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广东省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安排以及落实市…

佛山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广东省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安排以及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提升佛山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口岸营商环境,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

(一)推广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模式。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着力提升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牵头单位:佛山海关)

(二)扩大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试点。与“提前申报”相叠加,优化海关审核流程,调整海关查验信息推送到码头作业系统的时间节点,实现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佛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电子口岸公司)

(三)优化高级认证企业(AEO)布控指令。考虑境内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AEO互认便利措施的落实落地。(牵头单位:佛山海关)

(四)继续推广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查验方式。提高机检查验指令比例,减少人工查验、人工和机检重复查验指令比例,扩大“智能审图”“远程检验”覆盖货物范围。(牵头单位:佛山海关)

(五)持续做好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推进落实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改革任务。(牵头单位:佛山海关)

(六)加强多式联运发展。积极主动与香港、广州及深圳等国际大港口对接,强化区域性通关便利化协作,推广实施“南沙一港通”、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项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联检单位创新模式的监管,全程只需办理1次海关手续,降低进出口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口岸码头通过组合港、湾区一港通等模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联动一体化,对口岸码头经营主体通过组合港、湾区一港通等模式进出口的集装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佛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单证办理需求

(一)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动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和自主打印。推进提升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领比例,推进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跨部门合作和电子证明信息共享。(牵头单位:佛山海关)

(二)优化监管证件核查和申办模式,根据海关总署部署,推进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的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牵头单位:佛山海关)

(三)探索推进海事危险品货物申报随附单证电子化和自动化审核应用。在进出口申报环节,系统通过对电子随附单证智能识别辅助审核,提高危险货物审核精度,提升海事审核效率。(牵头单位:佛山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电子口岸公司)

(四)开展船舶网上预报预检。在佛山地区港口口岸全面实行出入境船舶网上预报预检,船舶出入境手续“一次办妥”。(牵头单位:佛山、南海、顺德、高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五)实施 7×24 小时航行船舶入出境通关保障。驻地边检部门为港航企业提供 24 小时通关保障,7×24 小时办理来往港澳小型船舶预检、入出境手续等边检业务,畅通物流通道,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佛山、南海、顺德、高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三、规范口岸收费降成本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口岸收费。推动各口岸收费主体完善收费目录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汇总公布。根据中国(广东)“单一窗口”收费公示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主体功能设置和建设思路,逐步引导各口岸收费主体规范申报,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扩大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适用范围。推进实施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扩大适用至涉检验检疫部门查验作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佛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推进落实口岸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停征港建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等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免除我市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佛山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口岸收费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明码标价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四、提升口岸软硬件设施水平

(一)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推进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建设和“智慧码头”公共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深化与口岸查验单位相关部门、企业系统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公共信息平台联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佛山海事局、佛山海关,佛山、南海、顺德、高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配合单位:市电子口岸公司)

(二)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支持码头智能化和通关便利化升级改造,对运用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化改造或提升生产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给予口岸码头经营主体资金支持。加强口岸现场、海关监管场所等区域的5G网络覆盖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口岸查验、产地检验、边境贸易等执法领域得到应用,实现监管部门与口岸码头实时联动,提升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佛山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优化跨境贸易服务环境

(一)提升通关服务水平。加强对本地通关时效监控,稳定进出口企业通关预期,推进口岸作业现场、外贸企业、报关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便利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依托国家移民管理机构12367服务平台,为中外人员提供24小时移民管理政务信息咨询服务,准确答疑解惑,及时主动排忧解难。(牵头单位:佛山海关,佛山、南海、顺德、高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二)建立“三方合作”共管和“三互”协作机制。边检与码头企业、船舶公司建立出入境船舶三方合作共管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举措,强化自管和协管职能。边检、海关、海事建立口岸“三互”协作机制,深入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牵头单位:佛山海事局、佛山海关,佛山、南海、顺德、高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的推广应用,2021年年底前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电子口岸公司)

(四)提升金融财税服务外贸水平。探索国际贸易、金融等各行业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应用,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金融贸易、风险监测等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电子口岸公司)

(五)加强跨境贸易政策宣传。依托佛山电子口岸、“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等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跨境贸易政策宣传解读,为进出口企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提升政策知晓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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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佛山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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