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1年5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促进商业消费升…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1年5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府〔2021〕25号),要求“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首店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首店认定、资金申报等实施细则”。

《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我市聚焦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有利于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品牌首店;有利于完成2023年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100个的目标,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二、总体目标

加快首店经济政策落地,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推动东莞商业消费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三、解读内容

问:“首店引进奖励”的支持对象、标准具体有哪些?

答:1.支持对象。

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如本年度(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认定的各类首店(不含门店升级产生的旗舰首店和功能首店)超过50家,该申报首店按首店评价体系的得分需在前50名之列。

2.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分为独立法人性质、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首店。其中,独立法人性质各类首店,有如下三类支持标准:(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3)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首店,有如下三种支持标准:(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50万元奖励;(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15万元奖励;(3)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10万元奖励。

问:“首店门店装修补助”的支持对象、标准具体有哪些?

答:1.支持对象。

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且需满足以下条件:(1)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2)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3)门店的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总费用超过50万元。

2.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装修实际支付部分的40%予以支持,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问:“首店租金减免补助”的支持对象、标准具体有哪些?

答:1.支持对象。

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且需满足以下条件:(1)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2)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3)2021年2月10日后开业,截至提交申报材料时,营业时间不少于12个月;(4)自开业时间起算,前12个整月门店营业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税)。

2.支持标准。

自开业时间起算,对品牌企业前12个整月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的商业设施的品牌首店企业,只可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减免。

问:“招引企业奖励”的支持对象、标准具体有哪些?

答:1.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2)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2.支持标准。

(1)成功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2)成功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华南首店,给予6万元奖励;(3)成功招引一个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的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东莞首店,给予4万元奖励。

问:“招引企业装修补助”的支持对象、标准具体有哪些?

答:1.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2)招引的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不包含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首店);(3)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4)招引企业给予品牌企业装修补助或承担品牌企业的装修费用超过项目总装修费用50%。

2.支持标准。

按招引企业实际支持费用的20%予以支持,其中,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招引对象为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问:“首发首秀扶持”的支持对象、标准具体有哪些?

答: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须是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企业,且企业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新品发布活动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新品首发首秀。

2.支持标准。

对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问:“品牌门店升级补助”的支持对象、标准具体有哪些?

答:1.支持对象。

我市辖区内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后,经市商务局认定的旗舰首店或功能首店,且需满足以下条件:(1)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2)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3)2021年2月10日后重新开业,截至提交申报材料时,营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4)品牌门店的升级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超过100万元。

2.支持标准。

门店经过改造升级成为的旗舰首店或功能首店,只能申请本条奖励项目,不可申请其他奖励项目。按照门店改造升级总的装修费用(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中企业实际支付部分的40%对企业予以支持,国际知名品牌首店按最高80万元、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按最高40万金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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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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