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加快商务法治建设步伐,根据《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商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23日

 

黑龙江省商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加快商务法治建设步伐,根据《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围绕全省商务工作中心,立足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为全省商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省商务系统共同努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商务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商务干部法治观念、法律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一流营商环境,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商务机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1.加强宪法实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确保不与宪法相抵触,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黑龙江商务厅宪法宣誓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厅机关任命的新任职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树立宪法权威,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条约法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积极推动商务领域地方立法。一是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制定和完善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跟踪《黑龙江省开发区条例》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进程,加强与省人大和省司法厅的配合与协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征询意见、草案修订等工作,及时提供立法依据、立法说明等相关材料,推动立法尽快出台。二是做好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征集和申报工作,推进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增强立法内容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重点研究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立法,形成国家与地方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商务法律框架。(条约法律处、开发区办、自贸区制度创新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4.加强商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黑龙江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强化对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公开等规定,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条约法律处、办公室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5.落实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时效要求反馈清理意见,提供相关清理资料。全面清理厅发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目录。(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积极推进严格执法。

6.持续推进减政放权。一是动态调整我厅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完善权责清单要素内容,提高各要素准确度,并按照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做好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重点推进向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赋权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商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7.创建“办事不求人”品牌。开展“办事不求人”承诺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干部服务诚信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诚信履职意识,组织厅直系统所有干部签订落实“四个办(我愿办、我能办、我就办、我帮办)”的“办事不求人”承诺书,并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公布“办事不求人”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要持续加大“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宣传,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简报等载体,加大宣传商务领域“办事不求人”举措和先进典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营造人人关心、人人践行、人人维护“办事不求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其化风成俗。要加大与新闻媒体对接,及时反映商务领域“办事不求人”工作做法和成效,树立商务部门“办事不求人”良好形象。(机关党委、办公室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8.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一是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完善《黑龙江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相关程序和审查标准,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建立法制审核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三是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四是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跟踪反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完善商务行政处罚责任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建立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制约机制,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修订商务领域行政执法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目标、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三是完善《黑龙江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依照量化的制度和标准对商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开展执法检查,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现象发生。(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各行权处室配合)

10.强化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法制监督。二是进一步推行全省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二手车经营、拍卖等重点领域,加强对监管目标的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与分类监管相结合。三是落实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各行权处室配合)

11.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配合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商务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新出台的增量政策措施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条约法律处、外资管理处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2.加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一是依托“诚信兴商月”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各市(地)商务部门、商务领域各类协会、企业,围绕“讲好诚信故事 弘扬诚信文化”主题,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推广活动。以“信用有价”为主题,持续开展“诚信龙江进企业”活动。二是按年度制定黑龙江省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以商务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探索信用应用场景模式、提升商务诚信体系信息化水平、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氛围、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六个方面,明确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三是完善《省商务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失信约束措施清单台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范管理,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四)加强商务法治宣传教育。

13.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方案,积极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活动,着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重点组织开展行政法律法规特别是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商务部门干部队伍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商务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在全省商务系统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4.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把法治宣传教育融于执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深入开展商务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市场体系建设处、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5.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部署要求,以涉及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中学习,厅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安排1次会前学法,通过举办讲座或专题研讨等形式带头学法。每年举办1-2期机关(大讲堂)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国家和省有关法律专家授课,集中学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机关行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条约法律处、机关党委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6.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做好日常商务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及时汇编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登载公开(条约法律处、办公室负责)。

(五)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17.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扩大公开信息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监督。(条法处、办公室分别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8.加强立法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和程序。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反馈工作,对国家和省内拟出台的法律法规涉及商务领域条款进行认真研究,研提有关意见建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配合省司法厅建立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平台。(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19.强化商务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健全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二是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案件责任追究机制。(条约法律处牵头,市场体系建设处及各行权处室配合)

20.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强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配合省司法厅完成改革各项任务,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接受司法监督。(条约法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商务法治建设的坚实后盾。

21.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推进商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整体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商务法治建设总体工作安排。(条约法律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2.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尤其是具有涉外法律经验的机构人员为商务主管部门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条约法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3.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七)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24.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全面推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1—2025年)。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配合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25.抓好党内法规实施。严格落实全省商务各级部门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加强学习宣传,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规、谁普规”的原则,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将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规意识和执规能力。(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商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商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实现我省商务法治学习培训全覆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商务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次年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商务法治建设情况,省商务厅在次年2月1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商务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将商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加强商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商务法治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商务部门法制机构状况、队伍建设与商务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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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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