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委 拟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 环境治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1日

关于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

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加强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注重标本兼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委政法委、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牵头,建立天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委、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分管负责同志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和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督导重点难点问题隐患整治,主动整改职责内有关问题,并积极配合其他单位消除隐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负责同志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局、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健全治理长效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铁路沿线区要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落实各项机制,开展宣传活动,建立问题清单,督导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铁路单位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委政法委、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二)压实路地治理责任

     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承担铁路用地范围外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统一协调做好本区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承担铁路用地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及时主动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治理工作,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市有关部门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责任,按照法定职责,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各单位完成治理任务。路地双方涉及历史遗留的重点难点问题,由路地双方权属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整治。(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市有关部门)

三、坚持问题导向,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治理安全隐患

1.加强轻质物类隐患整治。以影响铁路安全的危树和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做到立查立改,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力争2022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毕。(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

2.加强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依法依规做好标桩的设立和维护工作。(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

3.管控铁路沿线非法采水。围绕铁路沿线地面沉降区域,确定铁路沿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高速铁路线路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具体范围由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会同铁路沿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公告。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牵头单位: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4.拆除安全保护区内违章建(构)筑物。铁路运输企业要与铁路沿线区紧密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建(构)筑物。(牵头单位: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5.强化防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山体边坡隐患点的治理。(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

6.加强上跨(下穿)隐患治理。做好公跨铁立交桥、跨越公路和航道的铁路桥梁、公铁并行交叉线路等隐患点的治理,完善铁路桥梁标志标识和防撞设施。做好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以及其他铁路代建设施产权移交工作,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问题整改,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道路养护管理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和养护维修工作,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日常检查,制定施工方案,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安全监护。(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四)重点问题合力攻坚

7.加强铁路封闭防护管理。加快对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实施全封闭改造,未全封闭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噪声影响超出有关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建设隔声屏障。(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8.推进铁路道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协同推进铁路道口综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运输安全。铁路道口“平改立”改造,按照先国道、省道,后县道、乡道,较大安全隐患道口先改造的原则,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平改立”项目相关事宜,并按照“平改立”改造工程协议,密切协同、积极推进,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9.加强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加强非法施工处置。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石采矿、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穿越油气电管线、私设道口或平过道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11.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置。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堆放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市城市管理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能力

(五)加快推进制度建设

     制定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夯实法治基础。完善有关规划建设、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各环节协调一致。编制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整改评估、跟踪监督等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实现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六)完善“双段长”工作机制

     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与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双段长”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落实巡查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查,遇恶劣天气增加巡查频次,形成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落实隐患问题“四个联合”制度,即“隐患问题联合确认、整治方案联合确定、整治实施联合行动、任务交账联合销号”,形成“巡查发现—处置整改—问题销号—常态管控”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做好安全环境评估、治理方案论证等工作,提高专业治理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汇总巡查情况,分析研判、协调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共同管控治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现场巡查人员定期到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护路联防机制

     积极发挥护路联防作用,组织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盗割铁路器材、破坏铁路设施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涉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应急机制,优化预防预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协同处置、事故调查、灾后恢复等工作程序。建立铁路值班电话与110报警服务台情况互通机制,完善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公安、规划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的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应急局、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督导检查考核

      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天津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考核评价,进行重点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铁路沿线区的督促指导,强力推动“双段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五、统筹资源规划,加强常态管控

(十)做好整体规划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景观设计,积极配合相关施工,着力提升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配合单位: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

     提高铁路沿线管控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视频监测、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关键环节远程监测、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能力,实行问题隐患验收销号管理,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市公安局、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媒介,把握季节特点、民俗特色、关键时段,结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爱路护路教育,宣传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全社会共同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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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津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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