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 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实施“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今年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不低于400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0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低于100户。

二、主要任务

(一)“专精特新”产品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整体素质。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1年以上,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产品或技术在细分领域或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备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的能力。

(2)精细化指标: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境、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优于同类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特色化指标:采用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产品或技术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4)创新化指标: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产品是近2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或具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辽委办发〔2021〕4号)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列入《辽宁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创新产品和技术项目。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发展能力。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及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2%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列;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1项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2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具有品牌培育理念,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2项(含);或企业曾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发展规划设置数字化转型模块,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本行业所需的数字化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物流、质量、管理等环节水平。

3.重点领域条件。

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或符合《“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1.0版)》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产品,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零部件、工艺和材料等填空白、补短板、锻长板,推动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支撑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促进中小企业做优做强,逐步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1.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近2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及以上。

(3)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经营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主导产品精良、质量过硬,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

2.专项指标条件,至少满足一类专项指标。

(1)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0%及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区域)市场占有率排名占行业(全省)前15位;至少与2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精细化指标: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绩效管理、ERP、SCM、CRM等;注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进行过精益管理培训;取得至少2项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员工数占比不低于30%。

(3)特色化指标: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或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或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4)创新化指标: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获得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至少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至少3项(含);或近2年内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或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或环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发展规划设置数字化转型模块,应用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本行业所需的数字化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物流、质量、管理等环节水平。

3.重点领域条件。

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三篇大文章”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智造强省“十四五”规划中所列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或属于我省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符合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发展方向。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咨询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需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最高梯度进行申报。对于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产品(技术)。

2.申报方式。梯度培育工作将通过网上申报形式开展,企业需注册并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qypt.cn),点击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申报,或直接注册并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http://218.60.144.103),提交相关报表及材料。

3.筛选方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注册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经各市初审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形成第三方或专家组评审结果和意见。

4.公示公开。经专家评审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梯度培育计划确定企业(产品)名单,并对拟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印发认定通知。

原则上,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产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当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单位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1-3)。

2.申报单位均要在线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

3.申报单位需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将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刻盘,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一致性。

(三)有效管理

1.所有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3年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如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立即撤销所获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2.被认定的产品或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产品或企业可在期满当年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18年度获得省级认定企业已于2021年底过期,2019年度企业将于2022年底过期,本次需根据实际重新申报)

3.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信息更新,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获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以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称号的企业(含产品)为对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由省、市两级实施动态管理,在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其中需按年度组织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按季度组织上述企业填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见附件6),调度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每年申报期结束后更新和调整培育库企业名单。培育库企业将作为主要候选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强化工作组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明确负责处(科)室,指定专门联系人,加强“专精特新”产品和企业的跟踪监测,组织所有培育企业通过网上直报方式参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问卷调查(http://baosong.miit.gov.vn),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落细。同时要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行业处室、县区的沟通协作,集聚各方资源和政策,共同组织、推动和支持本地区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三)强化服务保障。发挥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通过集聚创新等服务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省工信厅将联合省金融局、省股权交易中心等部门和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路演辅导、股权融资等多层次资本服务。已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将列入全省工信系统“银企对接”重点名单。同时支持获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将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典型案例,支持获评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跨国采购洽谈会等展会,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影响力。

五、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网址和时间要求。企业、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登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初审,时间为2022年2月9日-3月18日。

2.报送要求。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组织已获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企业(含有产品的企业)在2022年2月2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组织2022年度新获称号的所有企业,在公布文件正式印发后,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5和附件6。以上两类企业均需在今年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系统填写提交附件6。

3.申报推荐工作要求。请在初审结束后形成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推荐文件(含企业名单)、企业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信厅改革处。

联系人:谢菲 张磊

联系电话:024-86906664 86906657

网站咨询: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文露18604041767

技术支持:刘奇15840671555

附件:1.《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辽宁省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表》

4.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5.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基本情况表

6.2022年度截止    季度辽宁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8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 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插图 附件下载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精特新” 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插图1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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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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