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直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22〕3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至3月18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包括: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1年度全部市科技发展专项财政资金,包括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奖补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数据统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长沙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长财办〔2019〕24号);
(二)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项目设立背景和目标,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主要内容
(一)公共项目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设立公共项目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相关重大政策实施是否进行了事前评估论证、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
(二)公共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沉淀,有无低效无效和浪费行为,有无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公共项目资金绩效完成情况。根据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目标实现程度,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效益及可持续影响。
四、绩效评价工作步骤
(一)2月24日前,各处室、各实施单位进行自评,提交资料。
项目主管处室依据附件1-1(主管部门绩效自评资料清单)提交资料,自评资料依清单顺序整理,由处室负责人确认。
各项目单位依据附件1-2(项目单位绩效自评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项目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绩效自评指标表、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3-2、4),自评资料依清单顺序整理,并加盖公章,将资料交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1123室,资料电子档发至邮箱3543452742@qq.com(邮件命名为“**单位资料+项目名称”)。
(二)2月26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本级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本级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三)3月12日前,完成现场评价,长沙市科学技术局拟抽取项目总数30%和资金总额40%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单位另行通知。
(四)3月15日-3月18日,完成绩效自评,并组织领导评审。
五、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项目资金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数据评价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真实完整提供项目资料,按时报送绩效自评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长沙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31-88668071
附件:
1-1.公共项目自评资料清单(主管部门)
1-2.公共项目自评资料清单(项目单位)
2.2021年度公共项目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
3-1.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主管部门)
3-2.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项目单位)
4.2021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