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主要城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江阴市、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内企业由江阴市、宜兴市、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江阴高新区科技局组织申报)。

(二)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为便于开展服务和审核推荐工作,市科技局仍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15日、8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0238267a2b6f4.wsipv6.com)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02382671cb997.wsipv6.com/)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5。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在所选择的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各区汇总

1.各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4),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方式、方法另行培训通知),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就其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

(四)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须按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按时推荐上报。确认推荐上报的,将纸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企业清单须与系统中一致)、《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含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视频会议、网络直播或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二)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各区科技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虞健勇  电话:81821893    苏俊亮 电话:81821891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企业部联系人: 高  劼 电话:85617316    黄兆丰 电话:85617313

梁溪区科技局联系人:朱智勇      电话:83158925

锡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吴凯峰      电话:88216070

惠山区科技局联系人:张征宇      电话:83597000-87411

滨湖区科技局联系人:于建成      电话:81178551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联系人:陆佩琳  电话:80580069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5.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wxszc

为您推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技术服务类) 拟兑付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技术服务类) 拟兑付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仪器类)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仪器类)的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79期创新创业大讲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的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浙江省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11:26 浏览次数:588次 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领导小组《关于省科技厅2...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输出和科研人员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专家拟提名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

2023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

2023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收到提名项目493项,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

关于公布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江西·赣州)和(江西·景德镇)获奖名单的通知

赣科发高字〔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厅积极推动赣州市、...

关于推广发布科研院所改革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加大科研院所改革宣传力度,营造全省创先争优、学鉴推广的浓厚氛围,我厅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科...

关于公布江西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高企认办〔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公布江西省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高企认办〔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公布江西省2023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高企认办〔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调整了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1...

关于发布2023年度江西省社会科技奖备案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社会力量设奖是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为杜绝无序运作、重复设奖的现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科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