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贵阳海关 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科通〔2021〕49号)有关要求,为落实好“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将申报和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拟申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科技部规定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2.除单位性质外,各项指标达到《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3.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5.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拟申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单位为事业单位性质。
2.符合《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要求。
3.除单位性质外,各项指标达到《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申请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登记证书;在职人员名册;人员劳动合同;研发项目任务书、最末级科目余额表等与研发支出相关材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活动表)等与支出总额、收入总额相关材料;符合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支撑材料。
(二)事业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名册;人员劳动合同;研发项目任务书、最末级科目余额表等与研发支出相关材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活动表)等与支出总额、收入总额相关材料;符合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支撑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非必要流动,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审签后扫描发至联系人邮箱。申报单位不参与核定工作环节。请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初审。
附件1.贵州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申请表.docx
附件2.贵州省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申请表.docx
附件4.有关“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文件包.zip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李煜;联系电话:0851-85826781;邮箱:21906797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