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日 (…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精神,激发外贸主体发展活力,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做好跨周期调节,推进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培育引入大型外贸主体。进一步在通关、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现有外贸企业加大产业投入,扩大本地海关纳统比例。积极引入大型外贸企业,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外贸促进平台建设。发挥各类国家级外贸促进平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等外贸促进平台。鼓励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切实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给予国家级贸易促进平台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给予省级贸易促进平台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规模。对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当年建设投入费用30%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企业,所属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入驻平台费和宣传推广费不超过50%补贴。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海外仓,给予省级海外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给予服务企业15家(含)以上且进出口额3亿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年度5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资源类产品进口和地产品出口。鼓励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化肥等资源类产品进口落地使用加工,对年进口额1亿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鼓励我省地产品出口,对年地产品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出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补贴利率以贷款发放日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为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和线上涉外展会。给予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70%补贴;给予企业委托第三方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70%补贴;给予企业参加线上涉外展会参展费50%补贴。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企业用于海外资信调查和线上展会宣传所产生费用,所属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企业用于境外品牌创建、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方面费用,所属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解决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入选国家级双循环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继续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对企业自主缴费投保非平台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保费补贴,其中,涉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市场、跨境电商等新模式、省级以上贸易促进平台内企业补贴比例分别上调10%并可叠加计算,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继续保持90%的定额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5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开展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物流网点。鼓励物流企业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加强跨区域物流网建设。支持哈欧、哈俄、哈绥俄亚等国际班列(车)优化集疏运服务体系,积极组织货源,有效扩大运量,推动班列的健康发展。〔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外贸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在“银行+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下,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多品类外贸金融产品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外经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降低外贸企业套保成本,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通关作业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将自贸区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哈尔滨海关、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工作协同。建立由商务、海关、税务、外汇、财政、金融等部门组成的黑龙江省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加大政策研究、信息共享水平,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平台经济等现有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推动各项措施有效实施,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措施所涉及进出口额为海关纳统数据,金额“元”为人民币。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措施多项补贴奖励,总额度不超过最高单项补贴上限。本措施与本省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黑龙江省政策

黑龙江省「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0 邮箱:daimuleyiliaoqiyefuhuaqi@lr5.cn

为您推荐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促进)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智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设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

关于哈尔滨通联客车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清算的公示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黑工信重装联函...

关于举办第七届哈尔滨市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哈尔滨市科技活动周安排,市科技局、市科协将于2024年4月举办“第七届哈尔滨市科普讲解大赛”...

哈尔滨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核准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现将哈尔滨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核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此公示名单不作为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和...

关于开展2024年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哈尔滨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哈工信规〔20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2023年“丁香人才周”(秋季)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报名工作的通知

依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5日发布的《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哈尔滨市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鼓励广大科技工...

关于2024年哈尔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

关于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政策拟奖补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依据《黑龙江省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支持生物兽药和院内制剂开展临床试验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为鼓励生物兽药和院内制剂开展临床试验,支持产品研发创新、医工融合创新发展,依据《黑龙江省支持生物兽药...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型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组织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根据《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6号)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首台(套...

关于黑龙江省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项目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项目省级补助和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2个政策拟支持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

关于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拟奖补名单的公示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5号)《黑龙江省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