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民办〔2022〕47 号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 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 设的决定…

佛民办〔2022〕47 号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
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
设的决定》(粤发〔2011〕17 号)文件精神及《佛山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16 号)关于财政资金管理规
定,为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
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对《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
资金管理办法》(佛财社〔2018〕10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
主动公开 FSBG2022021 号
修订后的《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佛财社〔2018〕10 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佛山市民政局
2022 年 4 月 14 日
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扶持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
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
发〔2011〕17 号)精神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
办函〔2020〕16 号) 关于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用于扶持佛山市市级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市民政部门登记
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确定扶持对象。市民政局
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当年计划实施项目预期能够对本地区经
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因素,决定
扶持对象。
(二)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评定扶持对象。对于专项资金
的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扶持方向,结合专家意见
予以评定。
(三)扶持对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四)以绩效考核的结果兑现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对项
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结果兑现全部专项资金。
第五条 各部门共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保障,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编制并执行专项资金预算,落实扶持项目
的审核,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确保实现绩效目标,公开专
项资金信息。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各类扶持社会组织的项目评
定标准和程序、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
接受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的申请,组织专家初步评定扶持
项目,确保项目确定的公平、公正。负责各受助社会组织专
项资金使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各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
专款专用。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
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
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以适当方式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合理、专款专用、
保证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当年实施公益服务类、党建
工作类、经济服务类、科学研究类和文化体育类项目的社会
组织,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下
列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扶持资金: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扶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和
济困等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开展扶老、救
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活动,促进老年社会公益
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孤寡和
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等
公益项目。
(二)党建工作类项目。重点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
作项目。主要包括:围绕探索、总结、创新、推广社会组织
党建党群工作研究;开展“六有”建设、示范点建设、能够
带动党群工作、能够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能够发挥党组织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建工作;举办党群联
谊、党员服务、志愿活动等党建主题活动。
(三)经济服务类项目。重点扶持实施促进招商引资、
建立产业园区、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新科技产业项目、创建
区域品牌、创新服务机制、推动创业创新等推进我市产业转
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的社会组织。
(四)科学研究类项目。重点扶持开展科技、环保和人
口等社会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能够提高市民科
技水平,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公民环保知识和
意识,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家园,开展低碳生活公
益活动;提高我市人口质量、优生优育水平;对我市人口、
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被政府部
门采纳。
(五)文化体育类项目。扶持开展公益文化、体育活动
项目的社会组织。扶持重点:能够促进我市居民享受均等化
公共文体服务,保护和继承我市传统艺术,提升佛山历史文
化名城在国内外的影响;举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活动,重
点发展的拳头项目,提高国际影响的项目等。
第八条 扶持项目与补助标准
2022-2024 年三年共安排专项资金 1200 万元,其中 2022
年 500 万元,2023 年 400 万元,2024 年 300 万元。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扶持实施一次性公益项目的社
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 10 万元,2022-2023 年每年扶持
14 家,2024 年扶持 15 家。
(二)党建工作类项目:扶持实施党建工作项目的社会
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 10 万元,2022-2024 年每年扶持 5
家。
(三)经济服务类项目:扶持实施经济服务项目的社会
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 30 万元,2022 年扶持 5 家,2023
年扶持 3 家。
(四)科学研究类项目:扶持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的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 5 万元,2022
年各扶持 6 家;2023 年各扶持 2 家。
(五)文化体育类项目:扶持实施文化和体育类项目的
社会组织,每年每家补助资金 10 万元,2022-2024 年每年各
扶持 5 家。
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数量分别达不到以上各
类评定扶持社会组织数量的 2 倍时,按照不超过申报社会组
织数量的 50%评定各类扶持对象。
第九条 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同
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
第三章 申报资料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各社会组织根据实施项目的类型向各主管部
门提出申报:公益服务类和党建工作类项目向市民政局申
请;经济服务类项目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自然科学类
项目向市科协申请;社会科学类项目向市社科联申请;文化
体育类项目向市文广旅体局申请。
第十一条 每年 9 月份为社会组织申请下一年度专项资
金时间,统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实施项目申报审核。社会组
织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内容说明、资金预
算、社会效益等相关文件。具体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制订的
申报评审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收到各社会组织申报资料后,采
取组织专家评审等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本办法第七、第八
条的要求,对申报的社会组织予以评审。评审结果由各主管
部门统一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及各自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后,每年 11 月底前各主管部
门把评审结果报市民政局审核。
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评审程序和合
法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佛山扶持通上公布,同时报
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建立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机制。根
据审核结果,市民政局一次性向扶持对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
的 60%。每年 10 月份,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对扶持对象的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级别评定
项目的实施绩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市民政局,同时报市
财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对余下的 40%资
金予以兑现。对于优等项目,给予资金 100%的兑现;良等项
目按照总补助资金的 80%兑现;中等及以下项目余下的 40%
资金不再兑现。对评为差等项目的社会组织,五年内不得申
报专项资金。
第四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纳入佛山扶持通平台实施管理,专
项资金的政策发布、项目申报审核与信息公开统一在佛山扶
持通平台上操作。
第十六条 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应当
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财政
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撤销的,应当申报办理。
第十八条 受助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
局或主管单位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的资金等
措施,一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专项资金;构成违法或犯罪的,
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专项
资金:
(一)截留、挪用资金的;
(二)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
资金的;
(三)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
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本办法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十九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局、社会组织登
记管理机关、审计部门采取实地检查或抽查审计等方式加强
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应自
觉协助和配合。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
资金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
规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实施,有效期
三年。《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8〕10 号文)
同时废止。
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4 日印发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代众查策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20 邮箱:workweixinb54ea0@lr5.cn

为您推荐

省财政厅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石化清指出,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即报即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启动2024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决策科学)即报即评项目申报工...

河南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河南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日渐完善

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日渐完善

创新河南 智能驱动丨“河南力量”为鹊桥二号“铺路搭桥”

创新河南 智能驱动丨“河南力量”为鹊桥二号“铺路搭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成都市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管委会)科技、组织、教育、人社、农业农村、科协等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高新技术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经申报揭榜、专家评榜、立项审议等程序,我局拟于2024年对6个...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拨付2024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项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推荐单位: 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项目(详见立项公告成科规〔2024〕4号)...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拨付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项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推荐单位: 2024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项目已批准立项(详见立项公告成科规〔2024〕4号),...

2024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第一批科技金融资助立项公告(成科规〔2024〕4号)

附件1-2024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立项公告 附件2-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金融资助立项公告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4年绿色低碳领域“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碳中和绿色技术...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拟推荐2023年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企业家公示名单

根据四川省科技领导小组暨中国西部(四川)科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企业家评选...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应急安全领域“揭榜挂帅”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成都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经申报揭榜、专家评榜、立项审议等程序,我局拟于2024年对1个...

关于哈尔滨通联客车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清算的公示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黑工信重装联函...

关于举办第七届哈尔滨市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哈尔滨市科技活动周安排,市科技局、市科协将于2024年4月举办“第七届哈尔滨市科普讲解大赛”...

哈尔滨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核准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现将哈尔滨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核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此公示名单不作为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参与标准制修订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