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纾困二十七条”政策解读)

一、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一)全面落实缓税退税减税政策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

一、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一)全面落实缓税退税减税政策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陈俊禄:12366/15015101209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享受标准】

1.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3.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规定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规定的全部税费。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2022年4月起一次性退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存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月退回增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李笑兰:12366/13763276618

【享受主体】

1.小微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2.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享受标准】

适用本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意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申报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李笑兰:12366/13763276618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标准】

凡是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均可享受。

【申报材料】

申报即享受,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和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黎钰钧:12366/13602314938

【享受主体】

本项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享受标准】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申报材料】

申报即享受,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留存备查材料】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以下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王志强:12366/13925771028;张韵娴12366/13631757902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享受标准】

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要是非一般纳税人(不含境外单位)都可申请享受。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

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3.“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为,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申请途径】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直接办理或者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合理给予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万炫颀:12366/13926878086

【享受主体】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享受标准】

纳税人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注意事项】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

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二)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各镇街(园区)所属物业对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其中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市属国企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园区)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国资委麦惠澎:1390269130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叶琰超:22831067、22831091,13902603301(东莞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减免对象】

在我市承租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物业的企业和个人工商户,重点保障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存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1.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东莞市;

2.没有拖欠租金的情形;

3.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的行为;

4.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对存在转租、分租的物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监督“二手房东”做好减租让利工作,确保租金减免惠及最终承租人。

●倡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卢先生,22830821,18038286901

【减免条件】

承租集体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双方平等协商,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拟定相关方案,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表决通过方案,镇街审查通过,村(社区)公示结果并执行。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万炫颀:12366/13926878086

【享受主体】

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

【享受标准】

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注意事项】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免租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三)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

●2022年3月16日至6月16日,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对未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1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局陈艳:22830672,13763168613

【下调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下调条件】

无需自行申请,由供水企业(含转供水)落实。

【执行标准】

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市发展改革局公布的非居民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下调30%执行;对未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市发展改革局公布的非居民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下调10%执行。

●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政策,做好市场化交易及代理购电结算工作,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峰谷电价等政策红利,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东莞供电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东莞供电局:95598

【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政策文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参与购电。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峰平谷电价比值1.7:1:0.38(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引导企业关注分时电价对生产经营效益的影响,用好低谷时段的价格优势,结合实际生产用电特性参与需求侧响应,减少用电成本支出。

●2022年3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供电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水务局(见缓缴措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李文利:22012535,13600298550;东莞供电局:95598

【缓缴对象】

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确有困难的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缓缴措施】

1.用水:自行申请,由供水企业落实。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范围:负责全市除常平、清溪镇以外的供水)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26621983(工作时间)、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

东莞常平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常平镇供水)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83335589(工作时间)、24小时客服热线:952525

东莞市清溪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清溪镇供水)联系人:嵇小姐,联系电话:87332868 (工作时间)、24小时客服热线:952525

2.用气:天然气用户以预充值形式缴费,不存在补缴及缴纳滞纳金情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向供气企业传达该措施,确保做好燃气供应保障。

3.用电:3月16日至6月16日,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确有困难的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当地镇街供电服务中心提交《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工商用户疫情期间缓缴电费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申请缓交电费及滞纳金减免,经审批通过后,企业在预定补缴时间内缴清电费即可减免滞纳金。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缓缴期内完成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先生:23308008、13798819114

【保障措施】

1.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2.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4%区间,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缴存的,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操作流程】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缴存单位,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即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无需提供),通过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在单位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补贴企业防疫支出

●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位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企业,由企业提出需求,报卫健部门核准后免费发放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局卢兆辉:23281228,15014820399

执行标准

对于有发现本土案例的镇街园区,在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内的餐饮和零售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后向属地镇街指挥办提出需求,由指挥办制定检测方案后向市卫健局报备核准,由镇街指挥办免费发放相应数量的抗原试剂到企业,并派出专家对企业进行免费培训,指导正确使用。

二、金融扶持措施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或组织,按其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吴城:26986676,13433068398

贴息条件】

1.申请知识产权(含专利权、商标权,下同)质押融资资助的企业(组织)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

2.以知识产权出质获得合作银行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操作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由贷款合作银行组织申报,一年按四个季度申请,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上一季度符合要求的新增贷款、贷款贴息信息通过“三融合科技信贷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业务部门网上系统及线下纸质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贴息拨付给申请贴息企业。

●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担保费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按50%给予资助,同一项知识产权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吴城:26986676,13433068398

资助条件

1.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企业(组织)须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

2.以知识产权出质获得合作银行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质押登记。

【操作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评估费的申请,由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企业(组织)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在官网发出的申报指南进行网上及线下纸质申报,业务部门网上系统及线下纸质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担保费、评估费直接拨付给申请资助企业(组织)。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金融工作局赖建文:22831843,13509208998:

担保条件

注册地在东莞市内,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以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

担保标准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东莞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授信额度上限1000万元,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九)加大融资风险补偿力度

●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2022年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补偿比例从2%提高到4%,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白名单企业贷款发生不良后,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额度上限,市级倍增试点企业为3000万元,其他白名单企业为1500万元;对在2022年3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的视同新发放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丘小姐:22220117,13538413768

补偿条件

政策实施期内,合作银行为白名单企业新发放的、符合市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如发生不良,以合作银行机构2022年实际发放的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的4%给予风险补偿,可补偿总额比原政策提升一倍。纳入风险补偿的单户白名单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市级倍增试点企业为3000万元,其他白名单企业为1500万元。对在2022年3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的视同新发放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发生风险按以上条件进行补偿。撬动合作银行为我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补偿对象

31家合作银行。

补偿标准

在没有超出银行可申请风险补偿最高金额范围的情况下,单笔贷款补偿比例最高为100%,超出部分由银行自行承担。

●引导科技信贷合作银行加大信贷发放力度,对该银行不超过当年度信贷本金总额10%的风险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给予100%补偿。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卢月明:22831347,13538373417

【补偿条件】科技信贷合作银行向市科学技术局推荐的重点支持企业发放一年期的纯信用贷款发生风险损失时,可申请风险补偿,风险补偿以该银行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本金总额的10%为限。纳入市财政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额度按照企业类别划分,其中认定为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3000万元,认定为市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为20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为1500万元。

【申请指引】科技信贷合作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将上一季度符合要求的新增贷款、贷款贴息信息通过“科技金融信贷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备案通过的贷款产生的坏账后,将风险补偿申请的电子版材料及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给市科技局(该笔贷款需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并取得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通知书),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向银行拨付。风险补偿申报采用全年申报、分批拨付的原则,按照银行风险补偿资料的申报受理时间先后进行拨付。

三、稳岗就业扶持措施

(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不超过30人的企业裁员率可放宽至20%)。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小姐:22203620,13532331213

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返还对象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十二个月以上;

3.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不存在严重失信。

【申请途径】

1.免申即享

2.不属于免申请范围的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用工单位达成归属协议并自行归档备查),可继续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申系统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或直接到企业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十一)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先生:22330733,13713338323

减免对象

全市参加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减免标准

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用人单位免申即享。

●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的次月起3个月内依规申请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先生:22330733,13713338323;市医保局梁晓莉:22860380、13713332313

缓缴对象

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

缓缴条件

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参保缴费业务的情况,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的次月起3个月内依规申请缓缴。用人单位可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申系统申请,或凭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对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先生:22330733,13713338323

缓缴对象

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

缓缴条件

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可按规定予以缓缴。

【申请途径】

用人单位可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申系统申请,或凭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镇街(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2022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医保局梁晓莉:22860380,13713332313

减免对象

全市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

减免标准

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即可享受。

(十二)加强就业用工服务对接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公众号等实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加强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离职人员等开展“就莞用”精准帮扶,延长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时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莫先生:23064223,15999705926

操作流程

企业可以通过一键扫码“就莞用”码或向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反馈用工需求,经审核后在人社局官网、“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公众号等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同时企业可报名参加赴省内外招聘活动。市镇两级人社部门加强与劳务输出地和东西部劳务协作地沟通,建立务工人员来莞就业渠道。个人亦可通过一键扫码“就莞用”码或关注“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获取就业服务和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补贴对象,期限统一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无须做延期申请。

四、工业制造纾困扶持措施

(十三)保障企业供应链安全稳定

●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钟灿辉:22819210,13580884144

扶持对象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扶持标准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市财政按企业2022年全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十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保供稳产能力

●畅通产业链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对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该金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陈先生,联系电话:21668975,13925881590

奖励对象

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是指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奖励标准

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不少于3家东莞中小企业(营业收入规模4亿元以下)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该金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鼓励银行机构为重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融资产品,对龙头骨干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应银行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确权函件等)的,对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年化融资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金融工作局王静仪:22831842,18922906688

奖励对象

除房地产行业外的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名单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奖励标准

对支持自身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以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方式融资,并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应银行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确权函件等)的龙头骨干企业,按上下游企业全年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时间折算),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五)全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增资扩产项目的准入标准可按各镇街(园区)招引新项目的财政贡献基准线80%执行,符合条件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出口导向型项目可按60%执行。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投资促进局张先生:28331372,13829253688

准入标准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亩。

2.项目产出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元/亩;

(2)年营业收入(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万元/亩;

【准入对象】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内增资扩产项目。

●增资扩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置厂房的,按每平方米60元给予购置费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60万元。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投资促进局张先生:28331372,13829253688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且属于购置厂房的增资扩产企业,购置补贴据实核算,每年补贴面积不高于20000平方米,且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年,可连续3年申请购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60万元。

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增资扩产企业:

1.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纳入增资扩产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

(十六)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项目积极申报纳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符合省入库条件但未入库的项目,由市级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具体奖补比例与省当年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黄小姐:22222527,13926819838

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已取得由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4.项目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5.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700万元。

6.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资助标准

对符合省入库条件但未入库的项目,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题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具体奖补比例与省当年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资助对象

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五、商贸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七)开展乐购东莞”提振消费需求

●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吴绍婷:22805080,18002993925

补贴条件

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1.支持批发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零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销售额(含税)达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1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2022年营业额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传统限上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政策就高奖励,不重复。

4.支持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2022年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2022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上述扶持项目,如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时,以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5.支持批零住餐行业纳统

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进行奖励。2022年年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2022年月度入库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补贴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

(十八)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民政局莫晓宇:22832533,13423008288

支持对象和标准

市慈善会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含10元)的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进行资助,具体按不同对象分为3类:

1类:居家养老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资助10元/人/天;

2类:居家养老重度或中度失能老年人,资助8元/人/天;

3类:居家养老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资助6元/人/天。

【对配餐机构的支持】

鼓励市场上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逐步拓宽“大配餐”资助对象范围,力争2022年各长者饭堂实现按照不高于成本价的标准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

●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吴绍婷:22805080,18002993925

【措施说明】

此措施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

奖励条件

1.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2022年营业额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谢晓冬:22817967,13925502196

【措施说明】

此措施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

奖励条件

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

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十九)支持文旅企业逐步恢复经营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李小英:22837112,13827285555

操作指引

旅行社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引申请,链接:http://wglt.dg.gov.cn/xxzx/lyfw/content/post_3650903.html

●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李笑兰:12366/13763276618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暂停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税务局李笑兰:12366/13763276618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享受标准】

纳税人提供的公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地方铁路运输企业2022年暂停预缴增值税。

【申报材料】

申报即享受,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保单保障期限。对巡游出租车燃油补贴取消6万公里起步条件,以实际营运时间计算。对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经营权奖励,每减免一个月租金相关车辆经营权延期3个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王海彬:22002251,13580761822

支持对象

在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企业。

操作指引

1.延长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保单保障期限由出租汽车企业咨询所投保保险公司政策及流程。

2.巡游出租车燃油补贴将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分配方案,并依据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等确认车辆具体营运时间,具体方案另文发布。

3.经营权奖励由实施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事项、减免车辆数、减免租金情况等);

(2)车辆明细表(包括车辆号、驾驶员姓名、减免租金月数、减免租金金额、驾驶员签名等)。

上述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2022年4月至6月,市镇对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每车次补贴5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郭玉:22817950,18122909282

补贴条件

经陆路跨境运输车辆,且进出口数据归东莞纳统进出口收发货人。

补贴对象

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

(二十一)加快开拓水路运输方式

●加大力度在东莞港开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进出口业务。市镇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对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50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郭玉:22817950,18122909282

补贴条件

使用“东莞港”码头的货主或订舱人,并且订舱确认书、报关单明确是东莞企业。进出口数据归东莞纳统企业。

补贴对象

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货主或订舱人。

七、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二十二)加强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

●开通市重大项目事项报批“优先办理通道”,市相关部门在方案审查、质量监督等重要环节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局肖翔:22830953;市自然资源局张至冬:2698329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萧志坚:22671627, 13302606838

【政策解读】

纳入东莞市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均可享受事项报批“优先办理通道”待遇。市重大项目送审材料提交收件窗口或网上审批平台后,进入优先办理通道。市重大项目可提前办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及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手续,待其他要素齐备后,完善国土规划、施工报建手续。市相关部门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主动靠前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为市重大项目提供全流程的“保驾护航”服务。

(二十三)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开通市重大项目融资快速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局肖翔:22830953;市金融工作局王静仪:22831842,18922906688

【支持条件】

纳入东莞市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均可享受,项目投资企业可将融资需求提交到镇街(园区)经发局或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会同市金融工作局推送给金融机构,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以特色金融产品支持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

八、组织实施

(二十四)全力优化企业服务

●依托“企莞家”平台、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实现纾困解难措施查询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叶小姐,联系电话:23308863,15814194647;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黎小姐:23660521,13827237134(12345政府热线中心)

【操作指引】

企莞家操作指引:企业可通过PC端或微信端注册成为“企莞家”平台用户,24小时登录平台、随时提出诉求和查看诉求办理进度等,具体操作如下:

PC端:1.注册:登录网址:http://im.dg.gov.cn/,主页面选择“注册”→填写相关企业信息→提交审核;2.登录: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或微信扫码登录(绑定微信后,可微信扫码直接登录PC端平台);3.提出诉求:企业在“提出诉求”→“问题诉求”,填写诉求详情,提交诉求后,服务队伍即收即转即办,快速响应和回应企业难题难点问题;4.查询进展:企业在“企莞家”平台新提出诉求后,如服务专员分派或流转诉求,平台将通过微信端发送通知提醒企业,企业即可登录平台对诉求的进展、诉求的状态等信息概况进行查阅;5.评价:诉求得到解决后,企业可对诉求作1-3星评价。

微信端:1.注册:点开微信右上角的添加按钮→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企莞家”→点击关注,在“我的莞家”注册企业、绑定账号,绑定后,就可登录平台和使用平台功能;2.提出诉求:企业在“服务一站享”→“问题诉求”,就能一键反映问题诉求情况,成功提交后,服务队伍即收即转即办,快速响应和回应企业难题难点问题;3.查询进展:企业在“企莞家”平台新提出诉求后,如服务专员分派或流转诉求,平台将通过微信端发送通知提醒企业,企业即可在微信端对诉求的进展、诉求的状态等信息概况进行查阅;4.评价:诉求得到解决后,企业可对诉求作1-3星评价。

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操作指引:东莞12345热线已开通企业服务专席,并在“东莞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上线疫情诉求平台助企纾困(企业)模块,全天候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涉疫求助问题。接诉后,12345热线将安排专人跟踪管理,督促承办单位对涉疫咨询件马上回复,紧急求助件当天内完成处置,2日内办结回复。具体操作如下:

网络端:关注“东莞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在主页面点击左下方【微服务】,选择【疫情诉求】,点击助企纾困(企业)模块,即可按照指引自助查询或反涉疫诉求。

语音端:拨打0769-12345,按键“5”进入企业服务专席或按键“8”进入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专席,由热线咨询员解答或登记企业的涉疫诉求。

(二十五)建立精准防控机制

●做好口岸、交通枢纽、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快递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各镇街(园区)一旦发生疫情,科学精准、快速果断处置,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丁佳顺:23281168

(二十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措施

●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邮政和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指导企业紧盯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应急准备等关键环节,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开工达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纾困二十七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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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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