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2年宁波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科技规划…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科技规划政策扎实落地,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科学普及惠民活动,助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2〕69号)精神,市科技局、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将共同举办2022年宁波市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主题及主要内容

(一)时间

2022年5月21—30日

(二)主题

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三)主要内容

1. 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泛宣传“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不断增强科技自立自强法治意识与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规划政策落实的工作格局。

2.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重点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围绕创新策源平台、三大科创高地、“双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积极利用科普方式,广泛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成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科普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支撑作用。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广泛开展科技为民服务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科普进企业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社区农村、中小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科普服务活动。广泛组织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

二、组织活动形式

(一)主场启动式

宁波市科技活动周启动式拟于5月21日在海曙区天一广场举办。届时将邀请市领导、海曙区领导、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社区、学生等社会各界代表出席,参观科技创新和科普展览,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启动式由市科技局、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科协与海曙区政府共同主办。

(二)各地方、各部门重点活动

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要围绕活动主题,聚焦技术创新、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双碳”、公共安全等领域,同步举办科技活动周,开展科技政策法规宣传、科普惠民、绿色低碳宣传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科技法规政策线上竞赛、科普演讲大赛、食药安全、健康素养、科普“五进”(乡村、学校、社区、企业、机关)、“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等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及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紧扣主题,精心组织,充分发挥科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统筹部署,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办好2022年科技活动周。要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办出特色。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及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举办各具特色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甬江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普基地等要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周活动。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包括影像记录、媒体报道等资料和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确保活动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周密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合理控制各类活动规模,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和线上活动网络安全工作。如届时疫情形势严峻,不适宜组织实体展览、线下活动,将推迟科技活动周举办时间,待疫情形势好转后再行组织。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重视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宣传科技活动周情况。要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采取直播、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开展线上活动,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全继业 电话:89292203

市委宣传部:梁莉 电话:89182763

市科协:江定 电话:89385070

附件:关于举办2022年宁波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插图2022年宁波市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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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波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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