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扶持和培育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4号),我们在去年征集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基础上,再次开展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自治区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2021年度已申报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2021年5月10日后)。
(二)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以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功能,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
(四)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三、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其他相关材料
1.上一个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
2.申请单位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3.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单位须提供)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5.关于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实施的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7.自用的单价二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明材料、取得的成效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区级直属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直接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科技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拟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请各相关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一式7份)于6月17日前,将纸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认定申请表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州市科技局、各主管单位要认真负责,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联 系 人:哈妮克孜
联系电话:0991-3833864 3824402
地 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271251837@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