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专家智力优势,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评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再次公开征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向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征集。
二、征集方向
项目评审专家按专业领域分为业务类、财务类和法律类专家。其中,业务类专家主要指消费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市场流通、运行调节、对外贸易、服务贸易、服务业发展、外资外事、开放平台发展、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会展、安全生产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领域专业人士。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评审工作。
(二)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等。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实践经验丰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相关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
(六)市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三)款所列条件,但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专业造诣和一定权威性的人员,经市商务委、相关行业协会、其他政府部门或者已入库专家推荐,可不受第(三)款关于学历和职称规定条件的限制。
四、征集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推荐或本人自荐。
(二)推荐(自荐)人填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右下方业务系统栏目中进入,注册评审专家)。证明材料包括:
1.1寸证件彩照;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评荐意见;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市商务委对推荐(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征集项目评审专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6月30 日。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受聘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获取工作报酬。联系人:詹钰蕾;联系电话:023-62661362。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评审咨询专家推荐(自荐)表 .doc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