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数据中心运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14号)相关要求,本市正在全面梳理、核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开展整治工作。为促进各数据中心运营企业自查自纠,合法合规运营,请各企业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立刻对各自企业及下属管理企业运营的数据中心相关情况开展自查,有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或发现有用户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及时按相关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停止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
二是签署信用承诺书(模版详见附件),自主承诺本企业及下属管理企业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并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盖好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寄交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转成PDF格式文件发邮件到sheitc145@163.com。企业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将依法依规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开展持续监测和整治。对不履行承诺的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将依法采取差别电价、信用惩戒等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信用承诺书(模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程林 电话:23119447 传真:63589906
邮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03室
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信箱:chenglin@sheitc.sh.gov.cn
附件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知晓国家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加强运行管理,采取相应安防技术措施预防用户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主动接受行业和政策监管,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同意政府部门将本单位信用承诺和承诺履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通过“信用中国(上海)”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