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围绕贸易质效提升、贸易创新发展、开放平台建设开展宣传,向外宣传成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质效、国际贸易强劲的枢纽功能和跃升的发展能级、不断提高的全球资源集成转化能力和高能级开放水平,助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能级。
二、服务内容
(一)围绕贸易质效提升开展宣传
紧扣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生效机遇,实施“外贸进口年”行动,突出对促进生产资料、大宗商品和消费品进口,以及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三国”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等内容进行宣传,彰显成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质效。
(二)围绕贸易创新发展开展宣传
紧扣制发稳外贸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用好用足全省“开放十条”政策,突出对发展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提高国际优质消费资源供给,以及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研发维修等内容进行宣传,彰显成都国际贸易强劲的枢纽功能和跃升的发展能级。
(三)围绕开放平台建设开展宣传
紧扣构筑内陆开放经济高地,突出对自贸试验区、中日合作示范项目、国家级经开区、综合保税区、国别合作园区、中国—欧洲中心、“一带一路”交往中心、对外开放合作促进中心和国际美食之都等平台建设进行宣传,彰显成都不断提高全球资源集成转化能力和高能级开放水平。
三、宣传要求
(一)服务期内在国家级纸质媒体刊发1.5个版面(可拆分使用),提供动态信息推广不少于40次,其中在国际媒体进行多语种集中推广2次,覆盖范围涉及泛欧泛亚国家和地区。
(二)宣传承办单位应加强舆情监控、危机应对处置和正面引导。
(三)宣传承办单位须组建团队,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执行工作,不得擅自透露敏感信息。
(四)本宣传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及相关资料,归成都市商务局所有。服务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服务期结束并经验收合格、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剩余35%。
(二)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报价为含税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四)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相关要求和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经费预算40万元(大写肆拾万圆整),财政资金。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在市商务局项目比选会现场提交相关资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市商务局组建项目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进行评审,根据比选单位情况无记名评分,以得分最高者为承办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出项目承办确认通知书。
六、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2年6月21日9:30,在成都市政府第四办公区A107会议室(蜀锦路68号)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61883728
成都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