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关于印发《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6月23日

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

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现将2022年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主要工作目标

2022年静安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均同比下降2.4%,能耗总量同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

二、 重点工作安排

(一) 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区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编制静安区碳达峰工作实施方案和碳排放清单。对标双碳新形势,修订完善《静安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根据市政府节能降碳考核办法,研究制定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部门分工和考核办法。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

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四个论英雄”为导向,将经济效益与能耗强度统筹考虑,促进产业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布局绿色低碳新赛道,培育节能环保新动能。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将节能降碳与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结合,加快数字化转型,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协调发展。

(二) 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落实双碳战略要求,大力发展区域可再生能源。制定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全区可再生能源考核推进机制。增量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严格落实光伏建设有关规定;存量建筑深挖潜在资源,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协调推进各领域光伏建设。确保全年完成6000千瓦装机规模,按照年度分配的建设任务进行量化考评。

推进充电桩建设安装。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加大协调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建设目标。

严格实施节能环保准入。依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并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 继续强化节能监管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不断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更加强调强度目标导向,并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名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的公示、运用。

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建立区级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法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整治名单,及时督促当周完成整改,从严查处国有单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加强对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的检查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管。配合市节能监察机构做好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将监测分析范围扩大至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定期梳理汇总能耗统计数据,及时开展能源统计监测、预警、预测,为全区节能减排降碳的各项决策提供依据,为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四) 推动节能项目实施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开展能源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督促高能耗单位开展节能改造、优化节能运行管理。依托区级节能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示范效应,鼓励企业和楼宇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鼓励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部署推进节能科技项目引进、培育和申报,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

(五)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合格率达标。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指导楼宇加强节能运行管理,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

持续提高建筑能耗监测和分析水平。做好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管理,探索纳入区级平台的用能数据运用,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能耗定额标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能效对标达标、能效公示、能耗监管和评价考核,指导、督促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管理。

(六)持续提升城区环境

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争取做到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降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努力增加景观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城区碳汇储备项目。

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确保塑料污染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持续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管,开展塑料制品单独回收试点,优化回收体系,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

巩固提升垃圾分类实效。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积极争创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加强环卫设施改造,提高“湿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营造全社会节能低碳氛围

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严格控制机关、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的用能总量。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对物业公司、高耗能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用能管理培训,对商业商务楼宇、星级旅游饭店开展专题培训,组织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借鉴成功经验。

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碳博会,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技术推介展览会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广泛普及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减塑限塑知识,大力宣传节能低碳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氛围。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营造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品质卓越的楼宇环境、街区环境和社区环境,使绿色低碳成为静安的城区品牌和功能优势。

附件: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静安区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重点工作 具体任务 责任部门
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 1 建立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区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2 编制静安区碳达峰工作实施方案和碳排放清单。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3 完成修订《静安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考核 4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静安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目标,合理分解和制定2022年区能耗强度、能耗总量,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 发展改革委
5 根据市政府对区级政府的节能降碳考核办法,研究制定静安区2022年节能降碳考核办法。 发展改革委
6 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 发展改革委
7 加强对区级机关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目标控制和节能工作指导。 机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文化旅游局
(三)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8 以“四个论英雄”为导向,将经济效益与能耗强度统筹考虑,促进产业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投资办
9 布局绿色低碳新赛道,培育节能环保新动能。科技赋能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高能级企业集聚。 商务委、投资办、金融办、科委、发展改革委
10 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将节能降碳与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结合,加快数字化转型,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协调发展。 商务委、生态环境局
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 11 制定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建立全区可再生能源建设考核推进机制,按照年度分配的建设任务进行量化考评。 发展改革委
12 深入挖掘存量建筑资源,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协调推进各领域光伏建设,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各领域光伏试点项目建设,按季度报送光伏进展情况。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机管局、教育局、科委、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体育局、房管局、各街镇
13 严格把关增量建筑资源,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光伏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试点,按季度报送光伏进展情况。 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
(五)推进充电桩建设安装 14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加大协调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房管局、发展改革委、相关街镇
15 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 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市政配套局、房管局、公安分局
16 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 建设管理委、机管局
(六)严格实施节能环保准入 17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排污增量为零。 生态环境局
18 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局
19 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发展改革委
继续强化节能监管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20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合理确定并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的公示、运用,并逐步扩大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名单。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科委、房管局、金融办
21 加强工业企业的用能监管,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成市下达的工业节能减排降碳指标。 商务委
(八)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 22 建立区级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法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整治名单,及时督促当周完成整改,从严查处国有单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商务委、国资委、网信办、科委、各街镇
(九)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23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重点能源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市场监管局
24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 各相关部门
25 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能源统计、监测 26 将监测分析范围扩大至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按季度提供全区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简析,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能耗指标完成情况等。 统计局
推动节能项目实施 (十一)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7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企业节能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引导企业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
28 完成区妇幼保健所空调节能改造、低碳示范社区等16个节能改造项目。 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房管局
29 完成27家教育单位和3家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积极督促高能耗单位开展节能改造、优化节能运行管理。 教育局、机管局、建设管理委
30 科学合理安排区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加强预算管理。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1 严格落实我区有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的政策,及时兑现企业节能改造补贴和节能量奖励资金。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2 充分发挥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示范效应,继续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范围。推进既有建筑调适、降耗工作,开展集中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33 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 各相关部门
34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推动企业和楼宇参与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及能效“领跑者”等活动。 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房管局、机管局
(十二)鼓励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 35 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 科委
36 推动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协调推进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的筹备工作,着手启动初步实施方案。 建设管理委
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十三)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管理 37 认真落实本市有关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大力推进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的建设。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加强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督力度。 建设管理委
38 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相关规定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 建设管理委
39 加大推进全装修住房,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房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装修,实现同步装修和装修部品构件预制化。 建设管理委、房管局
40 大力采用可再生能源,扩大地源热泵和太阳能的应用范围,完成市级条线下达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工作任务。 建设管理委
41 拓展既有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楼宇加强节能运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进一批包括空调、配电、供热、电梯、照明等在内的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市级下达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 建设管理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局
(十四)持续提高建筑能耗监测和分析水平 42 推进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加强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做好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管理和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维护,确保上传市平台数据正常率达到90%以上、全市排名前三。 建设管理委
43 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网上直报工作,确保能耗直报率不低于98%,不断提高数据上报的准确率。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持续提升城区环境 (十五)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 44 落实空气质量治理措施,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5%以上,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生态环境局
45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组织联合执法,及时处置扬尘隐患。 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
46 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建设各类绿地8万平方米。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沿口绿化等多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建设立体绿化2.5万平方米。建设绿道2公里。 绿化市容局
47 完善社会生活源整治工作,深化油气回收,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
48 全面完成餐饮业专项整治,推动各单位整改工作,在大中型饭店、宾馆,餐饮集聚区和大型企业食堂推广油烟在线监控安装和第三方治理,发挥餐饮第三方代监管的力量,推进餐饮企业精细化分级分类管理和集中式餐饮集约化管理。 生态环境局
(十六)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49 持续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规范限制集贸市场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业宣贯工作。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机管局
50 开展塑料制品单独回收试点,在有条件的场所单独投放塑料类专业回收设施,监督回收主体企业提高服务频率和水平。 绿化市容局、建设管理委、商务委、房管局、各街镇
51 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收集汇总各领域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发掘宣传创新模式和优秀案例。 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十七)巩固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52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积极争创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加强环卫设施改造,提高“湿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绿化市容局
营造全社会节能低碳氛围 (十八)发挥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53 督促区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按《上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对区党政机关用能情况进行考核。 机管局
54 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和四个集中办公点节水型机关创建;严格控制机关、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的用能总量。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55 在区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覆盖率98%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力争做到全覆盖。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56 按照《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公示试点。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57 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教育局
58 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开展节约能源资源主题实践活动。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59 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用能管理培训。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
(十九)强化节能宣传 60 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碳博会,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减塑限塑宣传,组织开展科普讲坛、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和节能体验活动。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61 加强节能减排降碳的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区委宣传部
62 开展低碳城区建设,加强对节电节水、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社区宣传和动员。 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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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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