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虹口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虹口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虹商务规〔2022〕1号)《虹口区全…

上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虹口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虹商务规〔2022〕1号)《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和《虹口区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2〕1号)的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区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依据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虹口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机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一)“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

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通过复评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

(二)“民营企业总部”等称号奖励

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获得“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

(三)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可申请代理费用补贴。

(四)融资补贴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在“虹企贷”名单中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

(五)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

1.补贴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2.涉及贷款用途: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

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二、支持标准

(一)“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民营企业总部”等企业奖励

对于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于获得“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按照不超过2021年度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融资补贴

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虹企贷”企业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五)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

1.在2022年5月30日前发放的用于受疫情影响恢复正常经营的贷款,经认定,在还本付息后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

2.在2022年5月30日后,通过“信易贷”“虹企贷”等平台、途径,发放的用于受疫情影响恢复正常经营的贷款,经认定,在还本付息后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户企业利息补贴不超过20万元。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获得银行贷款,经认定,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虹口区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2〕1号))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阅读原文后下载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民营企业总部”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代理补贴还需提供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

4.申报融资补贴还需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证明材料;贷款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5.申请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用途相关证明;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7月15日

六、联系人

部门:区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王老师  25658337 陈老师  25658339

联系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1305室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2年6月

虹商务规〔2022〕1号

作者: 上海市政策

上海市 「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20 邮箱:workweixinb54ae0@lr5.cn

为您推荐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交通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牢牢把握加快建设“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的奋斗目标,

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现制定《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并颁布实施。

《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彻底消除老旧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韧性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彻底消除老旧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韧性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坚持生态立岛不动摇,助力崇明走出一条又好又快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展示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设范例,特制定本政策。

《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解读

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筑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一直以来,违法建筑都是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治理难点,违法建筑不仅挤占城市空间、影响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也是造成社会不公因素之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是一项持续的长期工作。

《普陀区违法建筑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图解

《普陀区违法建筑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图解

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本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本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现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综计联〔2022〕703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区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区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城市管理街面全域协同综合执法指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城市管理街面全域协同综合执法指挥工作方案》的通知

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

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明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

《金山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已经第3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崇明区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有关情况

今天(7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高质量发展在申城”系列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高标准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崇明区专场。崇明区委书记缪京介绍崇明区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有关情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的通知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

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