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技(教)处,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管)处,新疆军区保障部战勤计划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技处,各社会力…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技(教)处,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管)处,新疆军区保障部战勤计划处,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科技处,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

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新评办函〔2022〕16号),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现将本年度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根据《自治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类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标准

(一)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主要完成者;

2.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者;

3.获得多项发明专利者;

4.在基层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作20年以上且成效显著者;

5.仍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的自治区内单位专家。

突出贡献奖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二)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

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科学发现符合以下条件:

1.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研究方法、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我区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

2.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区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提名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5人。

(三)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

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符合以下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该项技术发明(包括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采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社会上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具有实用性。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已实施应用,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提名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6人。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开发项目,在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生物品种的开发及其应用,技术上有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转化推广及产业化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业化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对行业或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社会公益项目,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与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4.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在为各级各类决策(政策、制度、战略、规划等)和管理服务的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已被决策部门采纳,在实际中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5.重点工程,在实施列入国家或者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基本建设工程中,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6.基层项目,由地(州、市)、县(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及所属各区)所属单位和人员为主完成的本条前5类项目成果。其完成单位的前三名必须是在地(州、市)、县(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不含央企、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及其子公司与区级单位);完成人员的前三名必须是在地(州、市)及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7.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由隶属于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农业单位的工人农民技术人员为主完成的本条1、2类成果。其完成单位的前三名必须是属于企业或基层农业单位性质并在新疆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完成人员的前三名必须是在上述企业或基层农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或农民身份的科技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2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9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三、被提名者条件

提名的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和候选成果的完成人(公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

(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强烈的科技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

四、提名方式和指标要求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人及候选成果由下列提名者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为自治区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以及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具备提名资格的其他单位。

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1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提名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数量不限。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者2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5名,可联名提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1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1项。

联名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应为自治区单位专家,责任专家负责提名、异议答复等相关事项。

专家每人每年与他人联合提名科学技术奖项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成果(人选)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成果的完成人,不参与本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五、提名等级

突出贡献奖不分奖励等级。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候选成果,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各单位和专家提名候选成果时,应明确所提名候选成果的建议奖励等级,候选成果材料(纸质版)正式提交后,奖励等级建议本年度不得变更。

候选成果建议奖励等级分为“提名一等奖”、“提名二等奖”、“提名三等奖”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成果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成果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六、提名材料相关要求

(一)提名候选成果应于2022年8月22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候选成果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8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候选成果应当于2020年8月1日前完成技术整体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应当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技术整体应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仅能作为一项提名候选成果的完成人参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五)2020年、2021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提名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六)用于支撑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成果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成果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成果或本年度其他提名候选成果中出现。

(七)提名自然科学奖候选成果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提名技术发明奖候选成果的主要技术支撑内容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八)提名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提名书中经济社会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由实际应用单位或地(州、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原件。取得的经济效益应以销售合同、发票等作为主要支撑依据。

(九)历年参加评奖但未获奖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重新参加本年度的提名工作:

1.参加评奖后一直持续开展研究工作,并在创新内容上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如有新的创新成果、影响因子较大的新论文发表,出版新专著,获得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新产品登记证书等);

2.参加评奖后在经济、社会效益方面有大幅度增加,并能提供新的推广、应用证明及相关财务审计等证明材料。

历年未获奖成果再次提名须填写重新提名成果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并于8月1日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可重新参加本年度的提名工作。

(十)本年度所有候选成果(人选)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求见附件2),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提名。

(十一)各提名单位(专家)应切实履行提名责任和义务,认真审查提名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客观填写提名意见。

七、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成果实行网上提名及评审,提名书及相关材料可通过新疆科技成果与奖励管理系统(新疆科技成果管理网 www.xjkjcgw.com)进行填写。

2.提名书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其所填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图片资料应当清晰、简洁,数据有相应依据。

3.除网上申报外,申报单位还需报送2套纸质提名材料。提名书应通过新疆科技成果与奖励管理系统进行生成、打印,其所有要求签章处均应签字、盖章。提名材料应按顺序装订,并按要求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4.专家提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或科学技术奖候选成果的,可与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联系,提交专家提名函。经审查同意后给予提名号和登录口令进行网上提名。提名书应通过新疆科技成果与奖励管理系统进行打印,2套纸质提名材料须由提名专家本人签字,按顺序装订后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5.提名的候选成果中,凡作为技术支撑材料的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等涉及权属的知识产权,必须出具所有未列为提名候选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人员的知识产权所有者(作者、发明人等)签署的知情同意证明,同意各自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等被提名候选成果使用,并不在其他成果中重复使用。

6.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等专用项目成果的登记、提名工作,请直接与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联系,严禁通过网络申报。

(二)报送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努尔别克·卡买西   0991-3823583

阳延琴           0991-3680722

胡一奇           0991-3680700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奖励处  邮编:830011

电子邮箱:xjkjtcgb@163.com

新疆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插图附件1:重新提名成果申请表

新疆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插图1附件2:202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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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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