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在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开拓苏州发展新境界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启动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初审推荐方式。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其中限额申报的须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和《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各有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7)。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系统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2.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负责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后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

4.初审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范围内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5.纸质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打印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将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相应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6.苏州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将结合纸质材料递交结果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按各计划申报指南明确的形式审查条件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

四、申报渠道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在苏州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和苏州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同时发布,申报可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

五、申报限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2年5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3)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2)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3)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4)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信息表》是所有项目均要填写的通用式表格,对于不适用于某些计划类别项目的内容,可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性填写。若单位上传的附件中内容和在线填写的内容不一致,以在线填写的内容为准。

2.申报人员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可直接网上申请。申报人员变更信息,由个人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人员单位信息变更”;申报单位变更名称,由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左侧菜单栏中点击“单位名称证件变更”,并根据提示操作。请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3.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当日的17:00。切勿在截止时间前突击上报,应给相关主管部门留出充足的审核推荐时间。

4.各计划类别项目获得立项后,支持经费从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七、申报咨询

1.职能处室业务咨询:

(1)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高新技术处(科技金融处) 蒋宇航、陆晓春 65227947

(2)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郭 爱、唐丽红 65241083

(3)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袁 挺、唐丽红 65241083

(4)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华震威、唐丽红 65241083

(5)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市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 吴 霄、顾 静 65119071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3.项目纸质材料受理: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

(1)农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交至2楼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评估科 项浚峰 65241080

(2)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交至2楼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黄诗轶 65233005

附件: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插图一、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插图二、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插图三、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插图四、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插图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插图六、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插图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苏州市政策

苏州市「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6 邮箱:shitian@lr5.cn

为您推荐

关于举办第79期创新创业大讲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的客观需要,《中华人民共...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浙江省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拟通报表扬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11:26 浏览次数:588次 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领导小组《关于省科技厅2...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沈阳市大学科技园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输出和科研人员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专家拟提名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候选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

2023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

2023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收到提名项目493项,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

关于公布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江西·赣州)和(江西·景德镇)获奖名单的通知

赣科发高字〔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厅积极推动赣州市、...

关于推广发布科研院所改革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加大科研院所改革宣传力度,营造全省创先争优、学鉴推广的浓厚氛围,我厅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科...

关于公布江西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高企认办〔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公布江西省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高企认办〔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公布江西省2023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赣高企认办〔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调整了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1...

关于发布2023年度江西省社会科技奖备案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社会力量设奖是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为杜绝无序运作、重复设奖的现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科技...

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更正信息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2024年江西省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赣科发政字〔2024〕3号 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协、教育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社发...

2024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关于拟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和《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开展2024年民族地区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和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赣科发农字〔2024〕1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民宗局,各有关单位、科研工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

关于组织水利、应急管理、能源、装备制造领域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特色鲜明、能力卓越的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培育我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