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切实做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对创建工作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并将于近期启动2022年度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现将《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工作规范》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对照相应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
本次示范创建工作采取广泛动员、自愿申报、严控质量原则。各市示范城市申报材料和各企业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6月2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商务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照《指标体系》,对各市和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报送商务部。联系人:刘丽,0951-5960707。
附件: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