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三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为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有关要求,本批遴选不再将已获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作为遴选条件,同时,遴选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拓展到高校、科研院所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第三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20名左右。
  二、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二)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0年6月1日前入职)。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重点支持前沿科学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以及“双碳”相关领域的紧缺人才。
  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推荐
  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10名;省直有关单位(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5名;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接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5名;省创新实验室推荐名额各2名,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
  已推荐申报第三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
  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办理。
  (一)账号注册与使用
  1、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平台首页链接)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由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如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申报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2、审核推荐单位平台账号与前二批推荐申报时相同(后缀为“-sc”)。尚未向我厅申领的,请来函告知单位名称、单位经办部门(处、科室等)名称、经办部门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到jlb@kjt.fujian.gov.cn邮箱,我厅将配置后安排分发。收到账号请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初始密码并妥为保管。
  (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单位管理员分配的申报用户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准确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如需退回修改,请直接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
  3.审核推荐单位:凭省科技厅分配的账号登录平台,对相关用人单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综治情况进行把关,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推荐到省科技厅(截止时间:2022年8月16日18:00)。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三)纸质材料报送
  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自动获得受理号。申报人应在获得受理号后,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1份(须与平台内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
  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逐级审核签章后,由审核推荐单位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申报类别、推荐过程简要情况以及对推荐人选综治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的说明),于2022年8月22日前寄送达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与所在设区市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人才办沟通。
  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各审核推荐单位应从严把关,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厅人事处:
  佘育生、林青0591-87881150、87869718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
  0591-87882011、8786280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1108室(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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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建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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