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要求,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抬高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底板,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委办发﹝2022﹞17号),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充分发挥就业促进作用,为加快县域经济持续发展集聚人口要素

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渠道拓展县域就业岗位,支持各类群体到基层创新创业,加快县域人口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一)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面向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在县域内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和平台经济,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直播销售、网络配送等增加收入。引导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按规定给予场地、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

(三)培育发展劳务品牌。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有针对性地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十四五”期间,每个市建设1至2个地方特色劳务品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四)加大人岗对接力度。“十四五”期间14个市和41个县定期开展保用工促就业系列线上线下公益招聘活动,为县域内产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新注册市场主体和重点群体及时提供供需对接、职业指导服务。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作用,加强市和县域就业信息资源实时发布、共建共享和优化配置,促进县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县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劳动者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本领。面向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为培养对象,扩大实施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对县域内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适配能力。

二、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持县域企业做优做强升级智力资源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引领产业布局、加快成果创新、实现新旧动能转化等关键性作用,通过重点培养、柔性引进、智力共享等多种方式,为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六)指导制定符合县域特点的人才政策。指导各地根据县域内人才总量、结构、地域、行业等分布情况,结合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制定更加开放精准的人才政策;利用现代宣传媒介,主动面向人才集中的地区开展人才交流、座谈等活动,突出引才招才的决心,吸引人才对当地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七)加快县域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深入落实“兴辽英才计划”,支持县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搭建有效平台,重点培养一批能够长期扎根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优秀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在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评选中予以政策倾斜。探索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活动,持续更新丰富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课程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选取瓦房店、海城、庄河等地区先行试点设立继续教育基地,加大基层一线人才培训力度,培养县域经济发展急需人才。

(八)实现人才与企业项目的充分对接。紧紧围绕县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建立人才与产业的互动机制,通过产业集聚人才,通过人才提升产业。支持和帮助县域企业构建“平台+人才+机制”的工作模式,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顶尖高层次人才围绕县域企业重点项目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努力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和帮助县域企业通过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大力引进柔性人才。

(九)支持县域内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和鼓励县域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并在其中当“盟主”,发挥主体作用。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依托企业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对于联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功招收培养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允许“先培养、后设站(基地)”。

(十)引导科研人员在县域内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县域内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到县域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兼职或创业待遇的有关政策,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一)创新县域内企业的职称评审机制。支持县域内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由企业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为县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开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开展智力服务,对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县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十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智力服务活动。在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示范活动中,进一步向县域倾斜,带动技术、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向基层汇聚;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深入县域开展技术攻关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培训和义务诊疗等公益服务活动,助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建设及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到我省县域增强本领、建功立业,对到有关地区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落实高定工资政策;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350余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域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工作,积极落实好“三支一扶”人员各项政策待遇。

三、着力培养工匠技能人才,为推动县域产业融合发展输送关键力量

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和产业融合需求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要对接技能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按照不同县域的特色发展方向,开展有针对性地技能人才培养,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能工匠和熟练工人。

(十三)加大技能援企培训力度。对接县域内重大工程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及时调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目录,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环节集中;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支持包括县域内企业在内的全省各类企业自主开展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开展急需紧缺工种培训5万人次,培养新型学徒1万人以上,发放职业培训券10万张以上。

(十四)加强县域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县域内农业发展需求,支持涉农建设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支持技工院校增设涉农专业和工艺班,培养更多基层急需的涉农技能人才。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促进其技能提升,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十五)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县域企业着力培养打造高中端技能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指导和动员县域内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以赛促训,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结合各县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将其具有地方特色的竞赛项目纳入本地区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切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带动更多青年劳动力技能人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四、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为加快县乡全面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人社部门要支持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立足人社工作职责,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

(十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县域内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探索推广网格化服务模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完善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支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设施配备和系统维护。完善升级省级集中就业信息系统平台,在优化原有模块基础上,结合县域特点拓展服务功能,打造统一的数据指标体系和服务平台模式,实现数据集中、服务下延。

(十七)统筹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推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打造“15分钟服务圈”,持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地区、脱贫地区、重点人群倾斜,提高标准化、智慧化、均等化服务实效。

(十八)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县域内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各县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各县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县域内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十九)推行人社服务“优办快办”。坚持数字赋能,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优化关联事项“打包办”,扩围高频事项“提速办”,推进更多事项“简便办”,推动民生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多点可办,认真解决切口小、办理频率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优化提升各县人社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内涵,形成为企业群众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为维护县域内劳动者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不断创新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开创构建县域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

(二十)开展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整合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信访维稳、行风建设力量,重点在县以下劳动关系领域集中开展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提高调解仲裁效能、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优化信访综合服务,健全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底线。

(二十一)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支持和规范县域内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新建一批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分批发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贯彻好《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督促县域内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

(二十二)推动仲裁普法专项行动。坚持法治宣传常态化,组织全省调解仲裁法律专家深入县域内乡镇、企业进行宣传,加强对企业人资、企业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培训,规范企业用工,充分发挥“一网一刊一号”作用,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基层经验推广、业务工作指导的力度,为县域内调解仲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强化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季”行动,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依法治理欠薪问题。推进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实时交互比对,确保信息100%录入,对欠薪隐患及时预警、立即查办。推动“三金三制”全覆盖,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和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完善“四清零、四兜底”办案机制,确保新增欠薪案件及时动态清零。

六、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实现县域经济均衡发展给予重点帮扶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支持县域地区特别是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十四)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省内劳务协作帮扶机制,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加大动员组织力度,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鼓励县域内各类企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乡村建设以初级产品分散加工、乡村旅游、种植养殖等就业帮扶载体,为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

(二十五)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重点围绕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等内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比对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推动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努力避免因失业致贫返贫。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

(二十六)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适当放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要求,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或者周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退役士兵招聘;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可采取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面向国内外重点院校自主招聘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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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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