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晋工信装备字〔2021〕94号)《关于开展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工信装备字〔2021〕132号)要求,为做好太原市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公告和置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等机构组织。
2.与本次申报项目单位之间无资产、无管理关联关系。
3.熟悉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相关政策。
4.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规失信等行为。
5.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6.主持或参与过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专业服务的优先选择。
二、第三方机构服务要求
1.根据申报单位情况,第三方机构需统筹专家组织开展工作。对申报单位铸造炉型、工序、工艺等内容进行核实查验,对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主体设备照片等企业产能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组织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核等工作,对专家意见进行整理,汇总结果,提交工作报告。对申报资料和现场的一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违反委托协议规定;
(2)公正组织评审,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3)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泄露申报单位及核查等应当保密的情况;
(4)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妨碍正常工作进行的行为。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铸造产能公告及置换预算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方提供服务、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聘请专家等所有费用。第三方机构报名时按照预算经费报价,超过或不按照预算经费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第三方机构报名时须提供公告第一项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名单及书面承诺材料,公告第二项对服务要求的书面承诺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3.报名时间:报名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一正一副)于2022年8月8日12:00前到市工信局409房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评价确定方式:市工信局将组成机关购买服务工作组对报名的第三方机构资格、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承接单位。
5.市工信局购买服务工作组确定时间后,参加评审的报名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讲解。
6.承接单位不得将此项目转交其他方完成。
联系人:陈章 4030656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4日
太原市关于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铸造产能核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