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加快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市振兴发展“十个新突破”“三年过万亿”行动方案》(大委发〔2022〕4号文件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1〕2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增强区域发展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挺进“万亿GDP城市”。

二、工作目标

——扩总量,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2022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0万户,到2024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20万户,2025年底不少于135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保持东北地区第一,到203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企业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排名达到中上游水平。

——提质量,市场主体竞争力稳步提升。突出培育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升。到2025年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单项冠军企业总数达到15户以上。

——转结构,市场主体加速提档升级。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占比不断提升,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民营企业持续增加,市场主体在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中加速集聚。到2025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0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00家。

三、重点任务

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原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挖掘市场潜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

(一)培育和发展农业市场主体

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市场主体质量提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因地制宜,评选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群众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行机制。“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家、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到2022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15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60家;到2024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45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60家;到2025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60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1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培育和发展工业市场主体

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能力,组织一批优质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继续发挥规上工业企业“工作秘书”作用,稳定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做好“小升规”企业培育,建立培育库,动态跟踪企业运行态势,掌握企业关切。发挥服务民营企业专员联系制度优势作用,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研究制定《大连市智造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到2022年底,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70家,培育推荐5户优质企业申报单项冠军;到2024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90家,培育推荐5户优质企业申报单项冠军;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培育单项冠军企业总数达到15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加大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力度,壮大一批企业龙头,从立项审批、资金扶持、设施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安置就业人员多、公益性强的商贸流通项目给予宽松发展环境。抓好外贸基地等平台建设,引导平台转型升级、协调提供金融服务,指导企业用好RCEP规则。谋划外贸重大项目,着重推动外贸平台项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发展。利用好中央和省开放资金扶持,加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扶持力度,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扩大出口前附加险保障规模,增加小微外贸企业保险覆盖率,降低企业出口风险。大力培育服务外包企业,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为核心,整合创新要素形成产业聚集。围绕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在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创新突破,实施“链式导向”招商战略,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吸引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为指引,推动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重点企业。每年培育1家以上离岸业务超千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型企业,招引10家以上域外企业落户,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40家域外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与大型平台企业、头部电商经营主体洽谈对接,2022年底前引进或培育1家以上大型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在我市落户,通过大型直播电商经营主体,带动电商行业快速发展。2022年底,外贸市场主体达到8000家,2024年底达到8300家,2025年底达到85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

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应用保障。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支持力度,改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推动出租车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实施新型出租车项目,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丰富群众个性化、高品质、多样性出行体验,推进大连市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海运航线网络,鼓励航运企业借助大连口岸进口水果冷链优势,深耕东南亚区域,填补澳东航线空白,2022年新增2条集装箱班轮航线;到2025年,全市集装箱班轮航线保持在100条左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培育和发展金融业市场主体

打造优质政策环境,出台金融扶持措施,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功能中心、专营机构等落户大连。合理规划建设金融集聚区,促进各区域发挥优势、错位发展,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打造高端金融论坛,营造金融氛围,提高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影响力和集聚力。推动新设或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及融资服务类机构,争取2022年新设20家以上,2024年新设80家以上,2025年新设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六)培育和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

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本地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企业资质等级提升,为申报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专)业甲级的企业提供政策和专业指导。引导和鼓励企业制订资质晋升计划,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打好晋升资质的基础。培育发展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省外优秀企业及央企总部落地。域外大型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符合条件的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对于总部设在我市的外地大型建筑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做好房地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到2024年,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级企业1家。到2025年,培育具有施工综合资质企业1—2家,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级企业1—2家。打造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条完整的建筑业产业集群,形成龙头骨干企业强、专业企业精、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市场主体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建立“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依据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的最迫切需求,精准施策,集聚创新资源,提供精准服务。对新纳入“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贴,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变更手续的,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额给予补助。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到2022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58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260家;到2024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8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800家;到2025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0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培育和发展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

扶持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医院的规模,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拓宽互联网医疗服务深度和广度。通过政策扶持、资源供给、补贴激励、等级评定等举措,支持我市养老机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规模效应。对在建项目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建立“项目秘书”制,协调解决资源要素配置等问题,确保在连养老项目顺利落地见效。主动拜访国内养老头部企业,宣传推介我市优惠政策,积极招引来连投资兴业。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养老项目补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培疗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盘活各类闲置资产用于养老等创新举措为牵动,有效促进社会资本、优质资源向养老服务行业集聚。到2022年底,新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到2024年底,新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15家;到2025年底,新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九)培育和发展文旅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引导文旅企业创新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品质。做大做强滨海旅游业,推进“海上游大连”项目建设,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探索打造“大连邮轮城”。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调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扶持方向。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促进银企合作。引导市场主体优化经营策略,调整产品和服务,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完善体育产业重点机构名录库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企业沟通联系制度。规范体育企业管理,培育大连特色体育产品和服务品牌。加大体育产业招商力度,吸引知名体育企业落户大连,努力提升体育企业数量和质量。“十四五”期间力争年均新增体育企业1000户左右。到2022年底,全市体育企业达到12000户;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体育企业达到14000户;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体育企业达到15000户。(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十)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聚焦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构建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强化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跟踪督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在各责任单位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大连市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市场主体年度考核指标,对指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做好市场主体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跟踪、督促指标完成情况;建立调度和通报工作机制,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对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研判,实施精准调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大力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宣讲,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全面建立。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6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完善基础制度,提升规范水平

(一)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利益分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三)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引导种植大户、养殖大户、规模经营户等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鼓励名录内的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三、强化人才建设,推动产业升级

(一)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积极落实“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开展经营管理型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在基层经营管理工作人员担任辅导员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选聘渠道,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才,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的培训,拓展视野、增强本领,努力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发展难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深化社企对接,创新经营模式

(一)扩大社企对接服务范围。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五、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引领作用

(一)开展示范县创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要承担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工作任务,瓦房店市承担好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任务,各地区要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好试点工作。

(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认定标准,挖掘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群众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新评选15个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50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26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10家。

六、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主体发展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为小农户等主体提供三环节或全程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的择期上市和减损增效,提高农民收入。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

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度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为主线,着力构建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培育体系,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激发工业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挺进“万亿GDP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建立300家“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70家,培育推荐5户优质企业申报单项冠军。

2024年,建立350家“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90家,培育推荐5户优质企业申报单项冠军。

2025年,建立400家“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培育单项冠军企业总数达15户以上。

至2035年,建立600家“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力争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200家,培育单项冠军企业总数达25户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引导企业升规入统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甄选优质企业入库培育,定期更新完善,实施动态监测,强化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2.实施“小升规”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推动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小升规”且连续三年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第三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成长为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能够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的“专精特新”企业。

2.以培育库中的企业为主要对象,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3.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实际执行以具体实施细则为准)。充分利用“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功能属性和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机会,推动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融资。

(三)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

1.实施冠军企业培育行动。开展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组织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申报单项冠军,鼓励企业成长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话语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

2.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落实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对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冠军产品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单项冠军企业向产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迈进。

(四)全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1.推动产业基础提升。聚焦“卡脖子”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梳理核心技术难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推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工业基础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研发创新,补齐产业链短板。积极争取承接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基础项目。

2.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头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大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重点领域培育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技术创新中心。

3.推进产业链间协同发展。强化工业与农业协同发展,用工业产业链思维和全流程管理,促进农产品加工的精深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企业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

4.加强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大企业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在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的龙头企业,增强全产业链整合能力,提高在产业链价值链中的话语权。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在补齐产业链条、弥补关键领域短板中发挥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台账,形成多元化、可替代的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优质工业市场主体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工业市场主体的培优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培优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智造强市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一批智能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和品牌创建等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充分利用金融帮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合作和上市培育;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为企业培优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坚持精准服务。发挥解决企业诉求工作专班、规上工业企业工作秘书、服务民营企业专员联系制度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作用,畅通信息渠道,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加强产需对接,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四)做好典型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工业市场主体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做优市场主体的战略决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推动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三年破万亿”战略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大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培育和发展我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为抓手,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着力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完善政策措施体系,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将产业项目建设、创新驱动与新增长领域培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推动和产业促进作用,加快培育和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持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产业支撑。更好发挥政府鼓励、引导和支持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更好满足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

坚持聚焦重点,发挥优势。聚焦“15+N”产业链条延伸,加大招商引资,强化政策扶持,鼓励有意愿的市场主体快速进入市场。围绕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生态旅游开发等新业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构建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全产业链为纽带、专业化配套为补充的产业集群,推动相关产业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

坚持开放借力,创新驱动。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多渠道吸纳高端资源、创新要素。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集聚要素的第一动力,全方位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不断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无缝对接和深度融合,催生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科技企业。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市级层面统筹推进,加强规划引导,做好部门之间、产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对已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持续推进落实;对尚未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促进发展的具体支持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主要目标

每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200家,引进或培育1家以上知名跨境电商企业、1家离岸业务超千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型企业。到2024年,新增外资企业600家,全市累计外资企业达17500家;外贸企业增加到8300家;服务外包离岸业务超千万美元的骨干企业达到30家;打造21条市级特色商业街、4条省级示范商业步行街、1条国家级步行街。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稳定和招引外商投资企业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完善外商投资法治环境。全面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给予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推动审批流程化、程序规范化,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加强外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和年报。

2.提升外资企业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外商在连发展。坚持服务管家、商务服务员、服务秘书等制度,建立外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谈、签约、落地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诉求,推动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特别是在疫情复杂多变的形势下,保障外资企业正常运转,落实鼓励外商投资各项政策,坚定外商在连投资发展的信心。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重点围绕我市“15+N”产业链发展,结合做好“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在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智能科技与数字经济、氢能、生命安全、现代农业、冷链等产业链招商上发力。通过“氢能源及石化产业合作推介会”“冷链产业推介会”“珠三角招商引资推介会”等专题招商活动,聚焦产业链建链、强链、补链、固链、延链,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精准招商;利用“全市产业园区招商促进周”“中英产业园招商推介会”“生物医药产业对接会”等招商活动,开展产业精准招商,推动项目落地,招引更多高质量外商投资,打造我市外商投资新高地。

(二)着力培育和发展外贸进出口企业

1.抓好外贸基地平台建设,努力推动外贸主体稳存量。以我市现有的7个外贸基地(普兰店服装、庄河水产、瓦房店轴承、瓦房店肉食品、金普新区建材、西中岛石化、船舶出口基地)和加工贸易示范区为平台,在引导转型升级、协调提供金融服务、指导企业用好RCEP规则等方面下功夫,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生存条件,保证存量不减。

2.全力培育和推进重大项目,大幅提升外贸主体增量。建立区、县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谋划外贸重大项目,跟踪并定期通报考核。着重推动外贸平台和综合服务企业项目发展,提升外贸主体增量。

3.出台精准的定向扶持政策,为稳存量、扩增量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大政策精准性、有效性,用好中央和省开放资金扶持,加强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的扶持力度。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措施,支持外贸发展。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扩大出口前附加险保障规模,增加小微外贸企业保险覆盖率,降低企业出口风险;与中信保辽宁分公司合作,做好外贸跨周期调节政策设计,推进我市外贸稳定发展。

(三)着力培育和发展服务贸易企业

1.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为核心,整合创新要素形成产业聚集。围绕高新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在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创新突破,实施“链式导向”招商战略,深入推进“新字号”产业发展,实现数字赋能“拉长板”,局部尖端“补短板”,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充分利用督考激励效应,调动各地区积极性,培育重点服务外包企业。推动对各地区服务外包上报率的考核工作,指导协同各地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全面扩大服务外包从业主体数量。以《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为指引,推动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

(四)着力培育和发展跨境电商企业

1.以招大引强为突破口,积极引进和培育经营主体。力争引进一批能够带动行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在抓好已有重大项目顺利经营的同时,着力推进华贸国际物流、爱驼铃、菜鸟中心仓等重量级经营主体在我市落户,并做好一站式服务,确保如期经营,发挥其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内外销的带动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行业引导、业务对接等方式,重点培育万众云仓、立方米、山河智谷等本土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2.以基地建设为载体,努力打造产业集聚区。把建好各类电商基地,集聚行业主体作为主要工作,重点抓好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直播电商等基地建设,完成政策配套,带动行业集聚;指导万众云仓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建设与经营,争创省级以上电商示范园区。指导瓦房店电商孵化基地,申报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引导保税区跨境电商业务向“一园多区”“一区多元”化发展。指导高新区、甘井子区抓好跨境电商园区的调整与建设,向赋能传统外贸与生产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转型升级转变。重点推进基于跨境电商海洋生鲜零售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

3.以新业态为抓手,大力推进直播电商行业发展。以山河智谷直播基地、国傲直播电商产业园等运营载体为依托,引导直播电商企业和行业,将经营发展方向由“差价谋利”“原材料销售谋利”型转向垂直于实体,引领实体产业生产高附加值商品转变。

4.以突出特色为着重点,不断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在地域特色上,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规划的主要目标市场做暂时性调整,转向RCEP成员国及“一带一路”沿线为主要目标市场,加快进行合作对接;在业务特色上,重点推进基于跨境电商海洋生鲜、化妆品保税分装+零售、发展基于9810装备制造产品的B2B出口业务做大做强,以此规避地缘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的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加大监管创新力度。

(五)着力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企业

1.加强商业消费载体建设。开展青泥洼—天津街国家级步行街争创工作,提升天津街商业氛围。打造宝泰旗舰坊、中央大道吾悦广场、福佳爱琴海购物公园等重点项目,将西安路商圈打造为集吃、喝、玩、乐、购于一体的体验式街区。推进东方水城、经典生活、俄罗斯风情街、东关街、中华路商街、机场前商街、万达金街、远洋时光海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吸引游客和市民参与体验,实现差异化、错位发展,形成优势互补。

2.鼓励支持各地区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出区域示范夜商圈、夜商街、特色小吃街等项目,将餐饮、购物、演艺、游览、运动、观影等相融合,针对辖区人群情况,有选择地开展夜间促消费活动,做出规模,做出特色。举办“2022大连国际夜莺节”活动,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研究发放惠民消费券,拉动夜间商超、餐饮等场所消费。利用现有“大连国际海鲜节”“大连国际美食节”“大连国际啤酒节”等知名节日IP,提升大连特色餐饮知名度,推动海洋产业链发展,提振餐饮消费,推动餐饮服务提质升级。联合我市的餐饮、美食、饭店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大连“必点菜”“名小吃”等推广活动,挖掘我市传统烹饪技艺,加强对我市传统美食的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品牌。

3.举办“舌尖上的中国”美食嘉年华2022大型线下巡展大连站活动。活动集传统美食、时尚消费和旅游休闲于一体,穿插“大连国际海鲜节”“西班牙红酒节”“国际精酿啤酒节”等饮食主题活动,推出新能源汽车展、汽车模特大赛等汽车文化主题活动,开展“国际插花艺术节”“国际街舞挑战赛”等时尚类主题活动。同时,通过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和网红的全国性宣传,将全国的目光集聚到大连,提高我市文旅产业的吸引力和含金量。

4.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聚焦制度供给、品牌服务、公共空间、大数据应用等要素,打造时代广场等高端百货店,提升改造普拉达、路易威登、古驰等国际一线品牌旗舰店;升级改造集吃穿娱购为一体的特色主题商场;培育恒隆广场等高端商业综合体,引进托德斯、高田贤三等世界知名品牌,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吸引国内外一线商业项目运营商入驻我市商超,带动企业战略合作品牌入驻我市。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一批起辐射带动作用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形成以数据为核心、平台为支撑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新模式。

(二)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使用良好环境。以服务外包数字化转型为导向,支持企业开展对新入职大学生的岗前、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计算机、语言、商务等领域的综合能力培养,给予相应的培训支持。

(三)进一步提升促消费支持力度。制定大连市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促进我市消费市场提升,优化消费环境,推进消费提质扩容,主要集中在对限上企业入统支持、首店首发经济、汽车销售等方面。

(四)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结合本市跨境电商企业现状,在招大引强的前提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向发展趋势良好的本市中小企业倾斜。打造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园区,以点带面助推产业快速发展。

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

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构建我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梯队,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强化主体培育、加大研发支持、强化要素支撑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支持政策体系,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提供精准优质服务,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企业高速成长潜力,推动科技企业集群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聚焦引领,精准培育。聚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海洋工程、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型先导型产业领域,坚持技术先进、成果导向的原则,鼓励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精准培育创新主体。

2.政策引导,强化扶持。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引导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探索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3.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市区两级密切配合、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的培育机制,形成加快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系统解决方案。整合创新资源,拓展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企业。

4.创新服务,营造生态。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持续深化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优化项目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给予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构建产业生态及金融、政策、人才、环境支撑。

(三)工作目标

建立“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依据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的最迫切需求,精准施策,集聚创新资源,提供精准服务。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突出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打造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不断壮大“一高一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规模。到2022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58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260家;到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8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1800家。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达到1000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20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雏鹰企业培育计划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

1.评价标准:在大连市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2.培育目标:以小微科技企业、创新项目团队为培育、引进主体,以提升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核心竞争力强、企业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企业群。

3.个性化支持措施:

(1)对纳入“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雏鹰企业通过研发项目给予支持。

(2)通过天使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二)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20年内,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征,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

1.评价标准: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2.培育目标:以雏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主体,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竞争能力、赢利能力为目标,打造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

3.个性化支持措施:

(1)对新纳入“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2)支持瞪羚企业和纳入瞪羚培育库的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组建创新平台。

(3)鼓励瞪羚企业牵头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围绕行业“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

(三)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

独角兽企业是指注册时间10年内,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表现出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大等特征,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

1.评价标准:

(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培育目标: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清洁新能源、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尖端生命科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型先导型产业领域,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集聚成长,着力推动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支持驻连央企、国企通过业务整合、支持团队创业等方式,裂变新公司,培育独角兽企业。

3.个性化支持措施:

(1)对新纳入“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独角兽企业(含潜在和种子)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2)支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和种子)和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组建创新平台。

(3)对独角兽企业(含潜在和种子)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取消申报限项条件。

(4)通过科技创业和天使投资基金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5)对重点培育的独角兽企业,实行市区联动、“一企一策”。

(四)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

创新型领军企业是指我市细分行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者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1.评价标准:企业为大连市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和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近三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强度;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从大连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

2.培育目标: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围绕细分行业领域,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骨干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强化创新服务,加大在创新平台建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创新能力强、上市积极性高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3.个性化支持措施:

(1)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承担各类科技攻关项目。

(2)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围绕行业“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

(3)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并给予政策支持。

(4)对重点培育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行市区联动、“一企一策”。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

1.加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含潜在和种子)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或给予最高8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确定,同一企业贴息补贴与备案奖补不兼得。对独角兽企业(含潜在和种子)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对雏鹰企业以项目化方式予以支持,根据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资金。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补助。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变更手续的,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调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和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本条政策执行后,原“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政策不再执行。

3.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评价备案工作。对首次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情况,给予2万元补助。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

(二)加大研发支持力度,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采取“揭榜挂帅”等组织形式,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投入额给予最高30%补助,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万元。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5.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50万元补助。对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6.强化高聚能创新主体培育。对新备案的市级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盟,根据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等绩效评价情况,给予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前三年实际研发投入的最高3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额最高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强化创新要素支撑,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7.完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10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省备案众创空间给予25万元补贴。每年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进行考评,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考评优秀补贴60万元、良好补贴30万元;备案众创空间考评优秀补贴30万元、良好补贴15万元。

8.搭建创新创业赛事平台。举办大连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企业给予资助,其中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6万元;对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得等级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优秀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国赛奖励与市赛奖励不兼得。

9.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子基金,打造从天使、创投到并购接续助力的基金生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完善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研发。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对初步具备上市准入条件的高成长企业,组织证券公司与企业对接,推动加快申报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区两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调、上下联动。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履行科技企业日常培育管理等职能,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科技企业培育、推荐工作。加强科技企业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跟踪服务。

(二)推动政策落地。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制订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千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全方位、系统性地宣传解读科技创新政策,强化科技创新服务和科技政策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开展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考核,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纳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或激励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科技企业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交流和经验推广,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企业和人物,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客文化,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大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大连市加快培育优质工业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培育和发展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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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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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 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省工业互联网、 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创新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科研院所、职业院校: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实训基...

关于公开征求《沈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沈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国...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未来技术征集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2024年度未来技术征集入库工作已启动,现将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未来技术征集入库工作的...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域内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及发布《2024年度沈阳域内科技创新平台评价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沈阳市科创平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创平台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

关于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沈阳市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的引领与示范作用,现开展2024年度沈阳市科技...

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科技型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运行情况,现请各单位组织本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更好支撑和服务制造业...

关于认定调兵山市化工园区的通知

  辽工信石化〔2024〕36号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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