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中新增的政策条款,引用条款按照原政策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一条“引导专精特新发展”中关于“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政策、第二条“加速企业上市培育”条款、第三条“推进‘工赋’创新应用”条款、第六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条款、第九条“提升企业服务质效”中关于“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奖励政策引自《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申报类别

(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二)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

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三)为企业免费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

(1)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为企业提供免费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的服务机构。

(2)中标服务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并通过验收。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三、兑现流程

市经信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市经信局加强项目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

(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细则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一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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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合肥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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