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指引(试行)》已经省知识产权局第1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21日
黑龙江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建设指引(试行)
为加快构建我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眼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驱动产业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和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链紧密嵌入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和政策链,打造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要素齐全、产业与知识产权有机结合、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精准对接,“知识产权+产业+资本+机构+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产业领域形成若干细分领域专利池、专利组合运营资产,营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转让、许可、交易等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孵化一批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集聚一批专业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建设运营中心的产业选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战略性:产业属于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有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和明确的重点发展举措。
2.高端性:产业领域方向和环节属于技术中上游、价值链高端、核心共性环节,能够决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3.引领性:产业创新水平高,有龙头企业和核心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包括高校)等引领区域产业发展。
4.集群性:产业领域相关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聚集,有相对优势。
5.规模性:产业成长潜力大,已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
(二)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原则上应是我省与产业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产学研结合紧密的高校、院所,近三年内未发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过去三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记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性: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思路、目标和举措。
2.协同性:运营主体能够有效的协调整合相关领域资源,具有开放运营机制。
3.持续性:在人员、资金、服务体系等方面能够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组织实施,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内生机制和业务模式。
四、工作任务
(一)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利用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分析产业创新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科学规划产业创新发展路径,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本链合理配置创新资源,为产业发展规划、企业研发指导、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提供决策支撑。
(二)产业知识产权托管。聚合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需求,为企业提供涵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培训辅导、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侵权诉讼等综合性托管服务,加速创新资产的市场流通与价值变现,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降本增效。
(三)产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等广泛合作,深度挖掘实现知识产权在科技投融资链条中的价值,助力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化增长;建立优质知识产权投资项目储备库,及时响应企业融资需求,引导优质项目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拓宽创新主体融资渠道。
(四)产业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寻找优质项目资源,通过股权投资、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服务入股、专利池运营等形式,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成果、项目团队落地孵化;建立产业细分专利池,开展专利池许可运营,打造产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落地载体。
(五)产业知识产权撮合交易。组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团队,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出资入股项目、许可转让项目以及产业化项目等的商业谈判、撮合、咨询等服务,为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交易类服务;以高价值知识产权成果有效转移转化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促进产业知识产权交易。
(六)其他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五、申报和实施
(一)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行申请制,需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为期3-5年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以及时间路线图。
(二)拟申请单位在提出建设申请的同时,应附建设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建设方案,由所在市(地)知识产权局推荐至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必要时结合申报运营中心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运营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授牌。
(四)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计划进度落实各项工作,并做好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每年,省知识产权局对运营中心绩效进行评估检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运营中心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五)市(地)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和管理,并将市(地)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