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物流网”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2〕194号

由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剩余,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再次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有关规定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9号),开展“物流网”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补充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由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剩余,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再次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有关规定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9号),开展“物流网”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补充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南宁市“物流网”基础设施大会战项目库企业;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南宁市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资金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企业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近5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五)所申报的项目要求资金已落实且已实质性开工建设,并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南宁市“物流网”建设项目库中重点物流园区、城乡配送、仓储设施等类型的物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项目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设施和设备投资,优先支持2022年竣工项目。

(二)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一次性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活动建设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时间和地点、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项目主要任务及目标,建设规模、系统架构、效果图、设备工程清单、组织实施、费用预算明细、资金来源、工作进度计划、保障措施、风险防控、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设置可考核的定量指标);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信用证明等;

(四)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相关土地使用的有效证明及报建相关材料或规划用地的批准文件;

(五)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六)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项目申报时,信息填报要准确、详实,并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企业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申请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对所报送项目进行排序后填写《项目初审汇总表》,加盖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后,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至南宁市商务局。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29号)等有关规定。

(二)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边缝盖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六份,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开发区。

(四)请各县(区)、开发区认真组织辖区意向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并于20221020日(星期四)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物流科。

 

 

20221011

(联系人:付焱鑫,联系方式:3862801

主动公开

表格名称
南商务字〔2022〕194号 南宁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物流网”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物流网”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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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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