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金融办、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青海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省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整改验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31日
(二)检查人员
现场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市(州)金融办具体负责。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同一事项多次检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验收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实缴注册资本金、抽逃注册资本金;
2.是否实际开展业务;
3.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情况;
4.股东背景、展业场景;
5.公司治理架构情况;
6.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7.高管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8.业务合规性;
9.遵守经营规则情况(风险资产、总资产和净资产方面);
10.单一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情况;
11.其他风险事项。
四、检查总结
检查结束后,各市(州)金融办负责撰写现场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发现的问题、主要风险隐患、被查机构合规评价及分类处置建议(纳入监管名单、限期整改合格后纳入监管名单、纳入非正常经营名单和移送其他权力机关等)、后续工作安排等。现场检查报告经各市(州)金融办负责人签章确认后,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市(州)金融办报送的检查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及时发布检查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检查责任。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改验收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要积极配合做好全面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检查。
(二)突出重点,务求检查实效。各市(州)金融办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验收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核实辖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的有关情况,确保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客观性公正性。
(三)严格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现场检查必须提前准备电子文本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检查事项,并对反映相关问题的材料予以复印作为检查材料附件。检查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附件:1.省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2.省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检查资料清单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 月11日
(联系人:马得璐,联系电话:0971-6316950)
附件1
省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1.青海开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青海昆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青海汉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信而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附件2
省内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检查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背景介绍;
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5.2020年、2021年2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表,相关年度经营数据报表;
6.验资报告、2022年1月至9月银行流水对账单;
7.办公(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
8.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近6个月纳税记录;
9.相关业务资料:①业务台账,相关发票存根、业务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相关权属登记手续及抵质押登记手续证明材料;②通过银行、交易所融入资金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相关文件及凭证;③对外投资明细清单及证明资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及其他投资);④近2年内应收、其他应收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其他应付款项清单(包括户名、发生日期、业务摘要、账龄等);
10.公司内控资料:①公司组织结构图;②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③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风险管理部门工作记录;④业务审批会议的召开、履职情况,提供相关会议记录;
11.检查期内存续、发生的诉讼案(包括已判决、调解和未决诉讼)资料及情况说明;
12.经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