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支持项目及大连市科技人才计划2018年、2019年延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要求,按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科发[2020]164号)和《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大科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支持项目及大连市科技人才计划2018年、2019年延期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项目验收对象包括:2019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支持项目15项,大连市科技人才计划2018年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1项、2019年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科技之星项目1项。

二、检查及验收的主要内容

项目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验收意见。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验收结论为“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尾款;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尾款。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持;验收结论为“验收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结论下达之日起不得使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经审计后按原渠道收回;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自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不得使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经审计后按原渠道收回。

三、检查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青年科技之星项目验收采取网上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在专家网上评审的基础上需进行现场考察。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平台填报申请材料。申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1月7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项目验收报告,并上传相关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申请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提交至市科技局区域人才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赵飞 39989862

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冯浩东15840923121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支持项目及大连市科技人才计划2018年、2019年延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插图项目验收申请平台操作指南.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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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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