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偏弱症结,着眼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社会环境,加力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黑龙江省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意见》核心纲要:
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1 强化对民营经济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
2 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3 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
4 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
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5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6 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经济布局。
7 支持民营资本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混改。
8 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
9 提升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10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11 持续加大“民参军”力度。
12 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13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
14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请回来”。
15 支持民营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
打造公开透明政务环境
16 提高政府守信践诺能力水平。
17 建立“新官不理旧账”监管机制。
18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
19 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合理持续稳定的要素保障。
20 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21 规范中介机构诚信服务。
22 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
23 推行“承诺制+全代办+标准地(标 准厂房)”服务模式。
24 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
25创造条件落实“免申即享”。
26 实现“一部手机龙江通办”。
27 集中力量处理消化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28 健全便利高效打击违法犯罪立案侦查体系。
29 推行诉讼便利保障民营企业诉权。
30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31 积极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32 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
33 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34 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打造高效便捷金融环境
35 开展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
36 优化民营企业担保服务。
37 创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模式机制。
38 畅通上市绿色通道。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9 推进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
40 拓宽畅通政商沟通渠道。
41 健全政商交往“双面清单”。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42 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
43 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的常态化培训。
44 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45 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