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发布《2022年度第四批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厅厅联动、厅地联动(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八大产业集群、水资源安全高效利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八大产业集群、水资源安全高效利用和生命健康等方面重大科技需求,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在科技部大力支持下,科技厅同科技部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凝练设计了一批涉及我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拟通过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予以支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2年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内容须在指南明确的范围内(详见附件1),以整体申报方式提出项目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方案,由申报单位自拟项目及其分任务(课题)名称。项目执行期为3-5年。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课题之间内容不交叉、技术不重复。

2.申报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内容须在指南明确的范围内(详见附件2),项目可以整体申报,也可以下设课题,课题不得超过3个,由申报单位自拟项目及课题名称。项目执行期为3-5年。项目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7家,课题之间研究内容不交叉、技术不重复。

3.区外(兵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可作为课题申报单位参与申报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其中成果转化类项目实施地必须在新疆;区外(兵团)单位申报的课题数量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总课题数的三分之一,占项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4. 设置课题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统筹各课题研发内容和经费方案,并至少作为一项课题的负责单位。

5.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至少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在验收之前不得变更。

6.鼓励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产学研联合形式进行申报,提出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需提供企业2022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7.项目(课题)在考核指标设置时,要全面吸纳指南中关键指标内容,既要有体现科技创新的技术指标,还要有经济效益和人才培养引进等社会效益指标,指标要能量化可考核。鼓励申报单位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8. 鼓励自治区、兵团单位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研究,加强兵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9.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等,承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已授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和牵头单位(不含课题申报单位)应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4.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随意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行政单位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超过1项的;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参与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

3.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10月31日前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需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五、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0:00~2022年11月29日10: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24:00。

六、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3)。

2.项目指南中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3.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4.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5.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6.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7.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陈龙忠0991-3836149

17799918913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吴楚璇0991-3652231

18599173557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韩宇 赵兴   0991-3835706  13699380192  13699980301 3675284 3680751(网上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高新技术领域

肖毅   魏迪雅

0991-3824870 3836818   15999186170   15211051183

农业科技领域

阿依努斯卡·居马巴依   吴林蔚

0991-3828086  3828086  1399997930  14799281979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领域

杨晓平   常晓晖

0991-3813713  3837354  18999995315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2022年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指南(重大科技专项)

2.附件2--2022年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指南(重点研发任务专项)

3.附件3-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11月15日

新疆关于发布《2022年度第四批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厅厅联动、厅地联动(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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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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