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安排,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安排,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分批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应制定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难题,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示范城市申报及入围条件

每个市(州)可推荐1个设市城市参评。申报城市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常住人口不低于50万人、县级市城区常住人口不低于20万人。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已入围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城市名单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第二批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2个,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工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

三、选拔程序

(一)市(州)推荐

市(州)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对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设市城市参照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明确推荐的城市名单,按照附件1填写有关情况,并于2022年11月2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二)评审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城市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因防疫原因,竞争性评审方式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争性评审中各参评城市派员依序参加现场或线上公开答辩,由专家评审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入围城市名单。

(三)公示

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四、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标准和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通过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2亿元定额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示范城市统筹使用省级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确保“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出现“调水造景”“大树进城”“大型雕塑”等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

省级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一)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

(二)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社区创建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四)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市(州)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每个示范城市每季度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将对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参考。

各地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经竞争性选拔、公示后确定入围的城市,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对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表盖章后报省级三部门备案。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省级财政资金拨付、后续批次示范城市申报名额等挂钩。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其他事项

1.参与申报的各市(州)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将推荐文件、示范方案(含项目清单)、佐证材料等于2022年11月21日24时前报送到电子邮箱jst.mcp@guizhou.gov.cn,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确保时限内寄到),涉密资料请按照保密要求报送。

2.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申报材料除正式文件外,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3.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时限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入围资格,并视情况限制今后年度项目申报。对于申报成功的示范城市,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二)联系方式

1.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杨  珺(0851—86827701)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闵承鹏(0851—85360099)

3.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张泽宇(0851—85938718)

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

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供参考)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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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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