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企稳回升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到2025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0个,累计打造5A级旅游景区2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42个。75%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60%。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占GDP比重13%,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11%。
提升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浙江段)、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水平,推进钱塘江海塘·潮文化景观、上山文化遗址群、长三角江南水乡古镇、海上丝绸之路、河姆渡文化遗址群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景观带。推进宋韵文化、阳明文化与和合文化等文化标识建设,挖掘浙江历史文化名人资源,打造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品牌。
2.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层次。实施“文化润景”计划,把文化元素有机植入旅游产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体验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纳入重点旅游线路。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实施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计划,推动100个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打造A级旅游景区。深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鼓励公共文化场馆在景区、游客聚集区设立分馆、服务点。实施导游、领队和讲解员文化素养提升计划。通过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为旅游产品持续注入文化内涵,推动全域旅游高品质提升。完善浙江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
4.推动消费提档升级。科学精准落实旅游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高质量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鼓励“浙江人游浙江”。整体推进“百县千碗”“百县千宿”“百县千礼”“百县千艺”“百县千集”等工程,打造文化品牌。促进旅游购物消费。探索文化和旅游共享消费,推广线上无接触消费,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完善带薪休假机制,鼓励错峰休假。结合“文旅码”建设,探索推出全域旅游卡。到2025年,国内游客人均花费达到1800元。
2.提升国内知名度。以华东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为重点,打造一批跨省域精品旅游线路,做强长三角旅游市场推广联盟。指导各地针对主要旅游客源地开展精准营销。强化线上营销作用,加强与国内大型线上旅游运营商合作,建立浙江旅游品牌专区。指导旅行社建立合作联盟,联合开展旅游产品直销。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徐霞客开游节等重要节庆展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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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文化和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全省A级旅游景区专业化运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文物博物馆单位运行机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统计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有居民海岛开发旅游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内,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微改造、精提升”和山区26县旅游业发展项目所需合理的规划空间做到应保尽保。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将文化和旅游企业所获荣誉纳入授信评价,对优质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提升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发行文化和旅游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安心游”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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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