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天津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天津市是直辖市之一,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等功能,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天津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天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7.4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57.7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9.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5.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5.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保护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建立天津滨海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协同联动协作机制,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唱好京津“双城记”。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港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与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协调联动,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优化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城镇发展格局。构建南北联通的生态系统,统筹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重要湿地、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陆海协同的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现代都市型农业空间需求,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级,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需求。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合理布局与生活、生产空间相融合的蓝绿开放空间系统,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加快建设京津冀世界级港口群和机场群,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提升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加强各类空间复合利用,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大运河(天津段)、黄崖关长城等世界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天津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水平。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函〔2024〕126号

作者: 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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