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以下简称《通知》…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统一部署,现就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省科技厅组建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自主评审地区、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申报。 (二)已备案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地区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权限范围,自行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或单位申报评审通知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基本条件 按照《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74号,以下简称《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职称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要求 1. 面向基层相关要求。 (1)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的政策。对服务在我省乡村振兴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东数西算”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业绩情况优先推荐。 (2)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相关工作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 2. 试行“代表作”制度。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指定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作为本人“代表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3. 有关项目要求。《申报评审条件》中,科研项目(课题)所述的横向项目,需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到相应金额以上。 4. 绿色通道。 (1)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类型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经认证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项目)负责人或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人评审类型选择“绿色通道/专精特新”。填写举荐报告(附件2)经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专家(应具有推荐层级及以上相应职称)署名推荐。每个单位至多举荐2人直接申报。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5. 转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6. 专业学时和继续教育。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3)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7. 学历认定相关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 8. 资历认定相关要求。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9. 任职年限终算。2024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0. 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11.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审核 (一)账号创建 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今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继续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2024年7月起,申报人账号由原来的用人单位创建改为个人自主注册,实行实人制管理,个人注册且实名制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证书相关业务。申报人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用人单位为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的功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闭。 (二)申报 1. 系统申报。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2.建立和推广应用申报人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3. 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参加2024年度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可通过本平台进行论文查重,查重结果将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查重费用申报人自行承担,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 1.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 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 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省科技厅职称评审机构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将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贵州省科技厅官网(http://kjt.guizhou.gov.cn/)和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接受申报人员补充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据实反映相关情况。 (六)职称评审结果及存档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上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经2名本领域本专业本职称系列的正高级专家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附件3),在个人申报提交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任职条件附件。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报高级和破格、转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评审仍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各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五)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签订单位承诺书。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其推荐上报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外国专家处):0851-85557424; 职称评审网上收费技术咨询电话:4008885699按1转人工。 附件:1.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2.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docx           3.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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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阳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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