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确定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24〕164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张涿高速与北京市国道G109新线高速连通工程建成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
冀政办函〔202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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