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8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国有农用地0.661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4年8月19日

南府复〔2024〕160号

作者: 南宁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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