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工作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总体目标要求,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广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创建管理机制,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为基础,通过走访调研、借鉴外省经验,多方征求区内文化企业管理人员、文化产业研究专家意见后,在原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桂文旅发〔2020〕4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标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完善申报流程、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创建验收标准、补充扶持措施,联合修订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建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工作办法 (2022 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 2022 〕80 号)

 为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2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产函〔2018〕60 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促进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可持续发展。

【文字解读】《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简称《准入指引(试行)》,下同)。

​【政策--附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桂文旅发〔2022〕8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区内旅行社企业纾困发展奖补措施方案的通知(桂文旅发〔2022〕81号)

现将《2022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助力区内旅行社企业纾困发展奖补措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到本市各旅行社,做好组织、初审、报送等相关工作,确保助企纾困资金发挥效用,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

【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2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文旅发〔2022〕72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精神,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西自贸试验区上半年情况

2022年上半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广西广西自贸试验区在多重压力挑战下,有力应对困难挑战,改革创新有亮点、产业发展有提升、经济指标有突破、营商环境有特色,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广西消费持续恢复,经过调查研究、对标先进、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8月15日,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等27部门于2022年7月20日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后,对外文化贸易领域又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近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发挥链式效应 促进产业升级——广西出台《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解读

到2025年,力争在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高端绿色家居、现代轻工纺织等重点支柱产业链以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中培育100家以上链主型龙头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57号

《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广西消费持续恢复,制定本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平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2〕7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自治区级平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自治区级平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5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推进广西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扩大工业投资激励方案(修订)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建立工业投资激励制度,营造奖励先进、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示(桂高认字〔2022〕17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由企业申请,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准予广西南宁中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现将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3日,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22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拟推荐入围全国赛企业名单的公示(桂科高字〔2022〕112号)

根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入围企业的通知》精神,广西赛区共有44个(成长组企业28个、初创组企业16个)入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的名额。广西赛区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产业复赛参赛企业分数排名及尽职调查结果,提出了拟推荐入围全国赛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广西赛区拟推荐入围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2年8月29日至9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2年第六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桂科高字〔2022〕110号)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设区市评价工作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我区2022年第六批43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29日至9月9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解读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南宁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2017年6月,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行以来,围绕“一枚印章管审批”,我市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8个县(市、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此,有必要出台政府规章《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时通过政府立法将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为我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释放潜力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消费持续恢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需求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等实际,编制和出台《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解读

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政府立法,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9年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立法依据。开展我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细化规定,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法治建设的有益实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南宁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规范投资运作,促进南宁市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南府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盘活我市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运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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