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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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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17:27:47 市金融发展局

《三亚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问题一: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回答一: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我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市金融发展局于2021年6月29日印发了《三亚市2021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方案》(三金发〔2021〕58号)。因现行《三亚市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已不能适应我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需要,三亚市人民政府适时印发了《三亚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问题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

回答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指以户为单位、为脱贫人口提供、由银行机构发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财政全额贴息、市级财政给予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

问题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

回答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为:我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垦系统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问题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由谁设立、规模多大、资金如何补充、由谁管理、如何管理?

回答四: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市金融发展局负责日常管理,执行预拨机制,初始规模为500万元。

当年度末风险补偿资金少于500万元时,由市财政局负责在下一年度初补足至50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统一存放于一家第三方银行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开立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问题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启动风险补偿的条件?

回答五:一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满90日且无法追回的,合作银行可申请风险补偿;二是借款人死亡的,无论其贷款是否到期,合作银行无需催收可直接申请风险补偿。

合作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行逾期贷款的催收程序进行催收,每笔逾期贷款至少上门催收3次(每次催收应间隔30日以上),每次均应制作催收证明,当贷款逾期满90日无法收回时,才由风险补偿资金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本息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问题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如何申请风险补偿?

回答六:市金融发展局固定在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接受合作银行提交风险补偿申请。市金融发展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视情增加合作银行提交风险补偿申请的次数,接受申请的时间另行通知。

问题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的额度和分担比例?

回答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上限原则为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为基数计算补偿金额,低于5万元的以实际贷款金额计算补偿金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本息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承担。

问题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经风险补偿后应如何追偿、追偿回的资金如何分配?

回答八: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本息损失经风险补偿后,放贷合作银行应当继续向借款人(借款人死亡的除外)追偿贷款本息。追偿回的贷款本息,70%存入风险补偿资金专户,30%归放贷合作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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