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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第三批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18   来源:农村经济处     

宁发改农经〔2023〕3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关精神,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引领样板,2020年,我委批准灵武市郝家桥夏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3个单位开展第三批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去年,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创建单位自评、县区初评及专家审核,并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建议,现将通过评估认定的示范园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示范园建设。建设单位要继续加大园区生产设施投入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园区道路、电力通信、垃圾污水处理、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示范园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园区信息服务、卫生防疫、应急保障、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建设,要积极实施一批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动示范园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加强示范园管理。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园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示范园进一步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发挥联农带农富农效应,更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持续发挥示范园引领带动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示范园开展跟踪评估,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违法违规经营、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等情形的,经核实后将撤销“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称号。

三、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示范园建设单位,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加快复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做好示范园创建成效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第三批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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