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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自治区
预算内统筹资金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0-24   来源:农村经济处     

灵武市、惠农区、利通区、青铜峡市、泾源县、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宁夏农垦集团:

9月2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专家审查会,对各创建单位报送的第四批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进行了集中审查,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第四批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创建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及时报送我委。根据今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安排计划,对拟推荐上报的5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和准予创建的5个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见附件1)将给予支持。现就做好示范园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

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示范园创建方案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主要包括:示范园区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标准化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治理、公共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不支持企业经营设施、楼堂馆所建设、示范园外及与产业融合发展无关的公共市政设施以及已有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具体参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计划申报指引》(附件2)执行。

二、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县(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期限为2022-2023年,相关建设内容需在2022年年底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开工,并在2023年年底前完工投运。

三、资金补助额度

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对获批创建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每个补助300万元,获批创建的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每个补助150万元,上报国家但未获批的示范园自动转入创建自治区示范园。资金分两年进行安排,2022年每个示范园项目补助100万元,2023年根据示范园获批创建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和成效决定资金安排额度。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0-1000万元,不足资金由县(区)统筹配套解决。

四、项目申报文件

项目需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规定范围的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报告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并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绩效表(附件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配套资金承诺函,逾期将不予安排资金支持。

联系人:陈  晖  0951-6038103  13619541266

邮  箱:nxfgwnjc@126.com


附件:1. 第四批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

      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指引

      3. 第四批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计划申报表

      4. 第四批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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