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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02   来源: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宁发改体改〔2022〕820号

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医疗保障局、银川海关、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药监局: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两年多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了研究梳理,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2〕1579号)随通知印发,请你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各项部署,立足宁夏实际,因地制宜学习借鉴,并积极推广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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