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南宁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南科发〔2022〕7号

现将2022年南宁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第一批项目下达给你们,项目共45项,下达财政科技经费2280万元,2022年拨付经费1885万元。其中重大科技项目11项,科技经费1260万元,2022年拨付经费1030万元;重点研发和科技基地项目34项,科技经费1020万元,2022年拨付经费855万元。

关于下达2022年广西南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南科发〔2022〕8号

现将2022年广西南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项目共5项,下达财政科技经费560万元,2022年拨付经费450万元。

关于拨付南宁市科技计划历年已结题项目尾款的通知 南科通〔2022〕131号

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2号)和《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南科规〔2017〕3号),“一遍天种猪核心示范区高架无抗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等6个历年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验收并结题。按照合同约定,现拨付项目尾款财政科技经费共计65万元。

关于申报南宁市“人才飞地”的通知 南科通〔2022〕133号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在国内外创新活力较强的城市打造引才育才平台,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才飞地”管理暂行办法》(南科规〔2020〕4号),现组织申报2022年南宁市“人才飞地”,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宣传和组织申报。

关于征求2023年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修改意见的函

为加快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和引导全市科技创新活动,加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基地建设提升,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2号),我局在2022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

关于下达2022年南宁市本级科技经费后补助项目(第五批)的通知 南科发〔2022〕9号

现将2022年南宁市本级科技经费后补助项目(第五批)下达,共2类,财政科技经费804.155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后补助项目157项,财政科技经费757.735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奖励性后补助项目6项,财政科技经费46.42万元。

关于公布2022年第五届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晋级预赛项目名单的通知 南科通〔2022〕129号

根据《关于举办2022年第五届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南科通〔2022〕96号)》,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南宁市外国专家局)、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2022年第五届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于2022年6月至9月举办。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南宁市选拔赛暨第七届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通知 南科通〔2022〕128号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79号)、《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西赛区暨2022年广西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28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青秀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七届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根据赛程安排,大赛组委会将于2022年8月29日举办南宁大赛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举办“创新讲习—广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南科通〔2022〕124号

为加快提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工作理念和综合能力,促进研发机构掌握创新政策、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发展之路,自治区科技厅定于2022年9月6日—8日在桂林国际饭店举办“创新讲习—广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现将自治区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参加研修班培训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于8月25日12:00前将报名回执表(word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南宁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nnkjjgxk@163.com。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的预通知 南科通〔2022〕121号

第二十五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北京科博会”)拟于2022年9月22—27日在北京举办。为做好我市参展参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广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桂科组字〔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南办字〔202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公布南宁市第一批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的通知 南科通〔2022〕136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6〕62号)和《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银担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财金〔2022〕103号)精神,加大政银担工作联动,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确定南宁市第一批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1241家(名单见附件)。

关于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科通〔2022〕134号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南科规〔2019〕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建立南宁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南科通〔2022〕120号

为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银担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建立南宁市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对研发能力强、研发投入高、信用记录优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动态“白名单”管理,加大“白名单”企业融资扶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同意发放2022年第三批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的批复 南科复〔2022〕6号

根据《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科规〔2020〕7号)文件规定,我局对广西锐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提交的科技创新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6家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金额共计2,424,500.00元,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创新券的备案和发放工作。

《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为优化完善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提高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南府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优化完善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提高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现将《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解读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南宁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2017年6月,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行以来,围绕“一枚印章管审批”,我市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8个县(市、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此,有必要出台政府规章《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时通过政府立法将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为我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释放潜力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消费持续恢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需求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等实际,编制和出台《南宁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解读

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政府立法,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9年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立法依据。开展我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细化规定,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法治建设的有益实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南宁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规范投资运作,促进南宁市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南府办〔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盘活我市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运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

《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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