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第三期一次性塑料制品 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精神,按…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精神,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2号)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好上一期报告工作、查找整改不足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提高报送率
要加大力度对注册企业进行报告督促和相应的培训,指导注册企业做好填报工作,不仅要加强对限上零售、餐饮企业和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更要督促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好报送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二、大力降低异常数据
要加强数据审核,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体经营者、集贸市场等报告主体的数据审核,防止出现错误填报、不规范填报和异常数据现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数据报送工作。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市场主体要联合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宣传和负面典型警示教育,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增强守法意识。

四、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报告工作结束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对本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本区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工作,按照细分行业、企业规模、塑料制品品类等口径,编写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处。

市商务局流通处传真电话:58665839,邮箱地址:liutongchu@tj.gov.cn。

系统平台技术支持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7870108转7-3。

2022年1月2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闵健;联系电话:022-5866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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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津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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