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10日
- 星期四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战略,全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打造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地,佛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特制定《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佛山教育〔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现将《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为奋力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稳进提质的力度,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对2023年一季度在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为规范明晰相关申报条件、申报范围、贴息标准、申报流程等事项,特制定《2023年佛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贴息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3年2月21日十六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开始实施。现就《办法》立法背景、立法依据、立法目标、立法任务以及主要内容亮点这五个方面对《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支持我市汽车(含一手车和二手车,下同)、家电、家具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扩大市场,推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促进我市汽车、家电、家具行业商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发展措施。
汽车、家电、家具行业是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支柱行业。2022年我市限上汽车、家电、家具零售额达770.56亿元,占我市限上商品零售额的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5%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 号)中“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中“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22〕5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续贷时往往面临资金周转紧张、转贷成本高等问题。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2014年12月我市研究设立了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2015年2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号)正式下发,各区随后陆续制订具体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并逐步落实财政资金,组建资金管理机构。2015年5月初,各区开始办理具体资金转贷业务。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020年1月先后两次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动“有家就有佛山造——佛山优品馆”工作开展,做好佛山名企优品推广,促进“佛山优品”产业联盟建设,规范本地企业使用“佛山优品”品牌,支持企业积极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和引导实施先进标准、技术功能创新、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好的佛山本土优秀产品入驻“佛山优品馆”,推广优秀佛山产品,着力打造城市卓越品牌。按照市委深改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有家就有佛山造——佛山优品馆”工作开展,做好佛山名企优品推广,促进“佛山优品”产业联盟建设,规范本地企业使用“佛山优品”品牌,按照市委深改委下发的《关于佛山企业及产品、佛山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方案》(佛改委发〔2021〕1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于支持佛山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业并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领域进行并购,加快稳链补链强链,进一步做强做大,并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佛山市金融工作局起草了《关于支持佛山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业并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现将《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过修订《佛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与《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 号)进行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与使用、资金监管等规定,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根据《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函〔2020〕16号)、《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1(佛工信〔2022〕6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