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委会签转工作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接收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9月15日开始。省高级职称评委会有其他时限要求的,以评委会通知为准。受理地址:和兴路38号市人社局1号楼3楼大厅A区,联系电话:84871586(纸质材料签转),84871596(平台提交)。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工作
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接收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22年9月15日开始(附件2、附件3)。全市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

(三)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
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各主管部门、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

(四)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
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省人社厅事业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结束。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程序。省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签转、向各相应评委会报送。我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及具有评审权限的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向各相应评委会报送。

2.申报平台。从今年开始,全省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未统一分配账号的单位可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信息,将直接上传到人社部职称查询系统,未通过平台评定的职称资格信息不予备案。

(二)组织推荐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材料审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

2.网上申报信息审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人员自然情况、所从事专业及资格名称等信息,逐一把关核对,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到正确的评委会。凡已在哈尔滨市设立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系列(附件2、附件3),申报人员须在哈尔滨市设立的评委会参评;参加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社部门完成签转后向省相应评委会提交申报信息,对于擅自申报到其他评委会或未经我市签转报送省评审的个人和主管部门,我市一律不负责颁发证书。

三、重点把握的政策和环节

(一)有关年限的界定。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计算。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原则上要在岗位空额内等额推荐参评,无空余岗位评聘时可实行“退二晋一评一”过渡性政策,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参加省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事业单位、自评直聘事业单位和中级职称评审下放试点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哈人社函〔2022〕143号文件执行,严禁“只评不聘”。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通知中要明确所执行的评价标准,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按照我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从今年开始,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评价标准。

(四)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政策。根据国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人社部规〔2020〕1号)、《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审人发〔2022〕18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别职称。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准。

(五)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市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从今年开始,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六)落实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对龙江工程师学院联合省内大型企业培养,经校内理论考试、企业实践及业绩成果考核合格的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按规定直接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不含国家统一考试专业),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落实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政策。从今年开始,对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进行分类评聘,成效显著的可按规定破格评聘。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要在年度评聘中认真落实,注意总结经验做法,其中破格条件不得低于我省通用破格标准。

(八)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组团式援边行动”政策。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县(市)人社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援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为援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聘用岗位做好服务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服务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

(九)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22〕6号,关注“CATTI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备考”“职称评审”查询)有关要求执行,各主管部门于9月7日前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由我局统一报送至省人社厅。

(十)我市申报煤炭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由我局统一委托至省煤炭工程评委会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务于9 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和兴路38号市人社局1号楼3楼大厅A区。

(十一)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从今年开始,探索试行电子职称资格证书,由各部门(单位)按职称管理权限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在线查询、下载,通过“黑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核验真伪,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以往年度职称证书丢失需要补办的,继续使用纸质证书。

(十二)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参加省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十四)严格规范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由省人社厅下放我市的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8月17日前将核准备案材料(附件4)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由我局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市直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在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按规定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未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十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呈报材料时间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分批次、分单位及分系列(专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收取材料,对于参评人员及报送材料较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十七)各部门要抢抓当前疫情形势向好有利契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报备工作要求,在组织申报、材料收集、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等环节,可采取分时段、分批次、分组别以及网络评议、视频答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工作场所的消杀和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评审委员会管理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要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归档及复查、投诉受理工作,评审资料存档原则上不少于15年。

(二)评审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须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外出。
2.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
3.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委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
4.申报人员材料原则上需经至少3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
5.评审前3日上报《评审方案》及参加评审人员名册,经确认后由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
6.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7.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并备案。
8.评委会组建部门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提交评审结果及否决原因。

五、核准材料要求

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认真、规范做好评审结果的核准确认工作。核准材料包括:

1.评审工作报告;
2.《评审通过人员名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
4.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
7.现有最高级别职称证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8.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10.调入人员,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的,提供哈尔滨市人社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人员审查表》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未办理换证手续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办理;
11.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12.城市三级医院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参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13.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提供《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各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建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回。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审查职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和纪律,细化评审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评审结果显失公允、信访投诉较多、管理责任缺失的要严肃问责。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安排
2.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3.哈尔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4.黑龙江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登记表
5.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图片」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图片」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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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尔滨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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