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液化石油气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自10月10日零点起,
各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液化石油气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自10月10日零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110元,其他包装规格价格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
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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