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要求,我厅对2023年8月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发〔2011〕93号)等35件文件,修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发〔2011〕81号)等7件文件,废止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资源信息发布管理细则》的通知(黑科发〔2015〕45号)等6件文件。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