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 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按照《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我厅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按照《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我厅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应为市级绿色制造单位。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推荐: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等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本地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推荐的园区应为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本地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层面绿色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龙头企业或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工作程序

请各市、沈抚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确保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请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推荐时要充分征求本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

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文(包含汇总表,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各1份寄送至我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专栏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引导。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宣贯培训。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地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持续保持先进性,要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加强日常管理。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请组织本地区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并对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于4月11日前完成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表填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鼓励各地发布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

联系方式:田 甜,024-86892792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

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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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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